山东省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对医疗机构整顿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有关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对医疗机构整顿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鲁卫医函[2009]10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要对本次督查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督查内容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做好迎检准备。
二、在市卫生局登记注册的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要认真贯彻市卫生局《关于公布山东侨联医院等114处医疗机构执业注册情况的通知》(淄卫字[2008]320号),严格按照市卫生局登记核准的项目依法执业。
三、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总结、分析本辖区医疗机构审批工作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及时报送医疗机构注册、变更等信息数据的区县,务于2月19日前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我局将于2月下旬对各区县、各单位迎检准备情况进行抽查。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关于对医疗机构整顿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鲁卫医函【2009】10号
各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全面掌握我省医疗机构审批及校验工作管理状况,了解各市对《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以及鲁卫医字(2008)72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分析我省医疗机构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不足,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经研究,定于2009年2月下旬起对部分市医疗机构整顿情况进行分组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已设置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情况;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申请材料审核、公示、备案等情况;注册登记现场审查、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名称和诊疗科目核定及校验等工作情况;审批部门、审批权限确定划分情况,审批程序制定落实情况;医疗机构档案管理和信息化管理情况;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情况等。
二、督查方式及时间
(一)资料审查。1、听取被查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审批及校验等工作情况汇报。2、对受检市、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审批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考核。3、根据医疗机构信息库随机抽取25份医疗机构审批及校验档案资料进行评估(含中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5家,专科医院5家,门诊部5家,诊所10家。
(二)实地检查。督查组采取暗访形式,随机抽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一个县和一个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3-5家医疗机构进行实地检查,主要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写情况、各登记项目核准与实际执业情况、与医疗机构信息库资料的符合情况。被检市抽查综合医院1家,专科医院2家(民营医院1家);被检县(区)级抽查综合医院1家,专科医院2家(民营医院1家),门诊部1家,诊所1家。
(三)督查工作自2月下旬开始,本次督查的市及督查组分组情况另行通知,请被抽查市做好督查组工作人员接送准备。
三、督查工作要求
各市卫生局对本次督查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配合。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所辖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认真总结、分析本地区医疗机构审批工作的经验、成绩和不足,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以保证本次督查顺利完成。请尚未及时报送医疗机构注册、变更等信息数据的市卫生局务于2月20日前将数据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按照鲁卫医字(2008)72号文件要求,我厅将对各市清理整顿工作督查情况予以全省通报。
联系方式:
省卫生厅医政处 伊鸿鹏 0531-67876155
省中医管理局 刘清明 0531-67876296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陈敏媛 0531-85599952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邮箱 sdjdy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