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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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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山东省  
【发文字号】 聊政办发〔2009〕6号
【发布日期】 2009-02-17
【实施日期】 2009-0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聊城市卫生局
聊城市财政局
(2009年2月6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4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实施我市村卫生室建设,提升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在全市已完成600所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础上,通过省级支持和市、县、乡、村各级配套联动,从2009年到2010年,再建设一批村级规范卫生室,进一步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使农民能够就近获得有效、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全面提高农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二、规划布局
  按照省规定的2000-4000人建一所卫生室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整体推进、科学发展、规范建设、资源共享、提高效率、产权明晰、方便农民”的原则,每3000服务人口规划设置一所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的服务半径在2.5公里左右。各县(市、区)按照上述原则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与布局,报市卫生、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三、设置原则
  (一)村卫生室的规划设置,应统筹考虑,科学安排,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相协调;
  (二)乡镇驻地周围2.5公里以内不再规划新建村卫生室;
  (三)为便于产权明晰,村卫生室建设应以新建为主,由村委会无偿提供土地,也可购置并改建闲置的独立院落;
  (四)村卫生室应以村联办为主,一般应设在人口较多的行政村或人口密集的中心村,位于村的中心和主街道,交通方便;
  (五)村卫生室应为独立的院落,不得与家庭住房混设,正面必须为透视墙。
  四、建设标准
  (一)业务用房不得低于80平方米,具体建设面积由乡镇卫生院、村委会、乡村医生协商确定,报县级卫生、财政部门批准;
  (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应达到“四分、五通”的要求,即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四室分开,实现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
  (三)配齐省卫生厅、财政厅指定的34件常规基本设备;
  (四)每所新建村卫生室原则上应配有2—4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并采取短期集中理论培训和实践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每名医护人员进行不低于三个月的针对性培训。
  五、资金筹措
  (一)筹资原则。各(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社会参与,建立以省奖励资金为主,市、县适当补助,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积极参与,集体出地、出工或出资相结合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共同推进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提升。
  (二)扶持政策。对新建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整修项目,建设资金主要通过省、市、县三级政府投资解决,市级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对省补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同时每所奖励1万元,县级对每所通过考核验收的村卫生室投入不得低于1万元。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乡镇卫生院支付或卫生室医护人员垫付,垫付资金由乡镇卫生院分期分批偿还或医护人员退出时进行一次性清偿。对基本设备配置项目,设备资金由乡镇卫生院或乡村医生解决。对乡村医生培训项目,根据培训考核结果,补助标准为每人500元,由省级财政统一安排。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项目规划和项目进度,及时落实项目资金,确保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与乡村医生培训项目顺利实施。
  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功能定位。政府投资建设的村卫生室,是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村级卫生机构,享受国家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纳入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单位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残疾人康复、计划生育服务等公共卫生工作,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
  (二)明晰产权。政府投资建设的村卫生室应属国有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监管范围,由乡镇卫生院建账登记,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三)理顺体制。规划建设的村卫生室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范围,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等统一监管。村卫生室所使用的药品及一次性卫生材料实行统一政府采购,统一配送,并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控制和降低药品费用。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完善各种业务工作记录和财务记录。
  (四)健全队伍。规划建设的村卫生室,每所应配有2-4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由各县(市、区)卫生局采取考核和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加快向执业医师转化。县级卫生机构要承担乡村医生的培训任务,乡镇卫生院要分期分批选派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鼓励为乡村医生统一办理养老保险,积极探索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补偿机制,提高村卫生室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稳定农村卫生队伍。加快建立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的激励机制。
  (五)整合资源。村卫生室规划建设后,按照一个行政村只能有一所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村卫生室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对非政府投资建设的村卫生室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规划整合农村卫生资源。
  七、强化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提升事关农村卫生事业长远发展,更与农民健康密切相关。各县(市、区)要站在为新农合搭平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民谋利益的高度,把村卫生室能力提升工程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为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的领导,市级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财政、土地、建设、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聊城市村卫生室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和调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实施、督导、考核和验收。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制,严格奖惩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和乡村医生培训等要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实行项目管理,严格监督评审,确保进度和质量。业务用房整修和基本设备配置项目,实行县级申报、市级考核验收、省级重点抽评的考核验收办法,凡不能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市财政不予安排资金。市卫生局、财政局将研究制定建设指导意见及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等配套办法,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三)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并严格组织实施。在项目实施中,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充分整合和优化现有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避免资源浪费与重复投资。在建设过程中,不仅要加强硬件建设,更要注重服务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提升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更好地保障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  附:聊城市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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