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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近期全省生产许可证监管工作部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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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黑龙江省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2-17
【实施日期】 2009-0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近期全省生产许可证监管工作部署的通知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将我省近期生产许可证监管工作部署如下:
  一、加强对已获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管工作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制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通过对获证企业实行年度审查,提高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有效性和严肃性,规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将获证企业年度审查作为日常工作来抓,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获证企业的监管档案,要求获证企业按照《
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同时,各市(地)局要对获证企业的分布情况形成平面网络图,进行分类监管。
  (二)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巡查和回访。对获证企业进行巡查和回访是确保企业取证时生产条件的重要手段和有力保证。为此,各地还要从以下几方面抓好巡查和回访工作:
  1、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巡查力度。如对水泥、热(冷)轧带肋螺纹钢筋、汽车用制动液、危险化学品、砂轮、复混肥料等产品生产企业,要增加巡查和回访的频次,结合地方各级产品质量抽查工作,确保企业从原(辅)材料采购、产品生产过程和终端产品出厂等各环节入手,严把产品质量关。
  2、及时对巡查和回访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对企业存在的诸如生产条件发生变化、违背国家产业政策擅自扩大产能、产品不经检验出厂等问题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企业符合取证条件,达到巡查和回访的目的。
  3、督促获证企业建立质量档案。各地要对获证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统一按照要求,对所有获证企业建立起质量档案,并实行动态监管(见附表)。
  4、加强对“大冬会”涉及到的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工作。“大冬会”召开在即,省局已在2008年末对 “大冬会”周边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做出了统一的部署(见黑质技监质[2008]359号文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依法对获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
  5、各地要在上半年完成所辖区域内的获证企业年度审查工作,省局将在适当时机组织对各地年度审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工作进行通报。
  二、加强对未取得国家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查处工作
  (一)要加大对无证生产企业查处的工作力度。在普遍开展无证查处工作的基础上,要开展专项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重点对水泥、热(冷)轧带肋螺纹钢筋、防水卷材、复混肥料等产品开展无证查处。同时,对已过期的获证企业也要依法开展查处督促办证,否则按无证查处。对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依法从重处罚。
  (二)加强对无证生产违法行为的后处理工作。对涉及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浪费能源、污染环境的无证生产企业要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经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提出建议取缔的报告;对经依法无证查处后,生产条件接近国家发证要求的企业,要帮助企业对照国家规定的取证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并申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各市(地)局要在2009年4月20日前将获证企业年度审查工作总结和无证查处工作总结以电子版和书面形式上报省局质量处(电子邮箱:jm-1965@126.com)。
  三、做好到期产品生产企业换发生产许可证工作
  经统计,到2009年8月份,我省将有120家复混肥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证书到期。今年元月已到期的建筑外窗企业为121家。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及时督促到期换证企业在停止生产之前和企业恢复生产之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报国家生产许可证,使换证工作顺利进行。对不能正常申报和逾期不申报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由市(地)局出据情况说明,并依法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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