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文昌镇蔡桥村土地收储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沙坡头区文昌镇蔡桥村土地收储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二月十七日
沙坡头区文昌镇蔡桥村土地收储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加快沙坡头区土地收储步伐,切实做好征地范围内被拆迁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特制定本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拆迁期限
2009年2月23日-3月13日。
二、拆迁范围
发展路以东、沙坡头大道以南、迎宾大道以西、府前路以北。经现场勘查,涉及拆迁户数165户,宅基地使用面积3.7万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凡在此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建物均属拆迁对象。
三、拆迁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2月23日—2月24日)。制定方案,成立组织,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二)拆迁实施阶段(2009年2月25日—3月13日)。组织人员对涉及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按期依法全部拆迁完毕。
(三)拆除清运阶段(2009年3月3日—3月13日)。在拆迁实施的同时,组织人力、车辆对已拆迁建筑物、构筑物遗留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物品和多余的土方全部清理拉运。
四、政策依据
(一)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四)中卫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五)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9年度中卫市城市规划区房屋拆迁基准价格的通知》。
(六)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城区旧城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拆迁安置政策
(一)本次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采取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实行产权置换(房屋产权置换系数为1:0.4)的办法,房屋产权置换系数中拆迁房屋占地面积以土地使用证载明面积为准。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监察、财政、审计部门、沙坡头区文昌镇配合,确认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面积。拆迁双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安置地点为沙坡头区黄河花园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房屋安置均价按1230元/平方米计算。楼层调整系数依照《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城区旧城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卫政发[2006]81号)执行。实际置换面积不得超过应置换面积的20%,超出规定范围内的实际置换面积,由被拆迁人按照1430元/平方米价格补交购房价款。
(三)拆迁房屋结构差价补偿标准:土木结构15—30元/平方米(含一面、两面砖)、砖木结构7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100元/平方米。
(四)拆迁范围内的残疾人、享受城市低保等生活困难户,经有关部门核实,参照《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城区旧城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卫政发[2006]8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为了鼓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在2009年3月8日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且拆除房屋的被拆迁人每户奖励8000元,在3月9日至3月13日内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且拆除房屋的被拆迁人每户奖励5000元,同时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顺序号优先选择安置房屋。在3月13日后签订安置协议且拆除房屋的被拆迁人不再享受奖励政策,并严格按照本方案置换标准进行补偿。
(六)本次拆迁安置过渡期为12个月,逾期仍不能安置的,延期按规定支付安置补偿费用。
(七)招标选定具有拆迁资质的拆迁公司,拆迁服务取费按拆迁置换房屋面积价格的1.5%支付。
(八)为了便于拆迁工作的实施,由文昌镇政府办理《拆迁许可证》,招标确定拆迁公司负责实施拆迁,不可预见费按拆迁置换房屋面积价格的10%确定。
六、安置房建设方案
(一)安置房位置:安置地点在黄河花园经济适用住房住宅小区内。
(二)建设单位:由市建设局委托中卫市楚雄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建。
(三)建设期限:2009年3月开工续建,2010年3月底交付使用。
七、安置办法
(一)被拆迁人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本人身份证,分别由市建设局和文昌镇人民政府审核相关证明后,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协议》。
(二)本次拆迁安置范围内,被拆迁人按照房屋拆迁补偿的各项费用与调换房屋的价格结算差价,多退少补。安置房竣工验收后,由中卫市楚雄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销售不动产发票,购房人据此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八、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对中卫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整体收储是市政府加快城市新区步伐,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部门和沙坡头区文昌镇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新闻媒体要及时报导支持配合拆迁工作的人和事,对于阻挠拆迁工作的人和事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广大市民也应以城市建设大局为重,积极配合做好该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拆迁安置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文昌镇人民政府作为拆迁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拆迁工作,市发改委、规划、建设、国土部门要根据安置小区建设规划,加快项目审批工作进度,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三)加大执行力度。对未能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依法进行裁决,行政裁决生效后,符合行政强制拆迁程序的,由公证部门进行证据保全,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