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信阳林业学校划入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信政文〔2009〕25号
【发布日期】 2009-02-17
【实施日期】 2009-0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信阳林业学校划入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信阳农专高等专科学校:
  为了加快信阳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我市优势教育资源的最大效能,满足信阳乃至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农林专业人才的需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2009年2月10日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信阳林业学校划入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信阳林校整体移交信阳农专过程中,市人事、编制、财政及国有资产等有关部门要结合信阳农专升本工作的实际,抓紧办理相关手续。
  二、信阳林校划入信阳农专后,保持其原有财政供给基数与标准。
  三、信阳林校整体划入信阳农专后,作为农专的一个校区,仍保留信阳林校校名,原主管部门市林业局继续帮助争取林业方面的优惠政策、项目与资金。
  四、信阳林校整体划入信阳农专后,要统筹安排,最大限度地把两校的人、财、物等资源用好,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促进信阳农专升本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