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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亭棚车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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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  江苏省无锡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09〕53号
【发布日期】 2009-02-17
【实施日期】 2009-0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亭棚车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迎论坛、优环境、树形象”奋战100天动员大会精神,全市上下正在深入开展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市区范围内各类占道亭棚车点有1700多处,集中设置在主要道路、繁华地区,绝大多数都属越权违规审批和非法擅自设置,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道路交通,同时,又无偿占用了城市公共资源,损害了全体市民的公共利益。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市区占道亭棚车点专项整治,并对整治活动实施全程专项督查。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对照《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锡政通(2009)3号)要求,在前一阶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迅速部署,开展占道亭棚车点的自纠自整工作,制订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各种社会稳定工作,并于2月20日(本周五)下午5时前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人:杨颖;联系电话:82743553;传真:82743571;邮箱:zhsczb@163.com)。
  市政府督查室要根据整治要求,切实抓好专项督查,严格执法,确保占道亭棚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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