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2009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通知
梅列、三元、泰宁、大田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今年“两会”结束后,市人大交由政府系统办理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216件,占建议总数219件的98.6%;市政协交由政府系统办理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提案292件,占提案总数295件的99%;两项合计498件(不含分办件)。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市人大、市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现将有关办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促进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一)提高认识。建议提案是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经过调查研究和认真思考后提出的,集中反映了我市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的呼声、愿望。做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定职责。市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务必从尊重代表和委员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扎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特别是要把办理工作重点放在解决问题、推进落实上,认真研究建议提案内容,积极采纳代表、委员合理意见和建议,并采取有效措施,实实在在解决好应当解决也能够解决的问题,切实做到政府系统所承办的建议提案件件有结果、事事有落实,让代表和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认真核对。今年“两会”期间,市政府办公室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协提案办按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内容要求和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职责分工,拟定由4个县(区)和59个市直单位部门为建议提案的承办单位,并将办理落实方案提交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按独办、会办、分办三种类型进行交办。凡明确一个单位办理的,属独办件,由办理单位负责逐一答复代表或委员提出的问题;凡明确由一个单位主办、另一个单位协办的,属会办件,由主办单位牵头、协办单位配合办理。协办单位应主动将协办意见在1个月内提供给主办单位(同时报送市政府督查室),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凡明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属分办件,由办理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答复代表或委员。各有关单位在收到建议提案后,应认真核对件数和内容,并进行初研,对于因职责调整变动或本单位牵头办理有难度的办件,应说明理由在交办后10天内退回市政府督查室,以便重新确定承办单位,不得拖延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处理。对于一些建议提案内容要求不具体又涉及多个部门的办件,有关职能相近的单位部门应予以理解支持,尽量承接,并认真负责地抓好落实。
(三)落实责任。为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序、规范,各承办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办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要在原有办理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以本单位综合科室(办公室)为依托,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认真办的长效办理工作机制,并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承办事项、承办人员、承办时限和承办要求,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突出办理重点,对市人大、政协常委会确定的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市政府领导有具体签批意见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办理,有针对性地组织一些专题调研,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并将协办意见及时提交市政府分管领导研究或直接送交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
二、强化沟通,密切协作,增强办理工作合力
(一)加强与代表或委员的沟通联系。在办理中,承办单位应在准确理解建议提案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作风、方式,提高沟通办理层次。通过采取请进来座谈交流,走出去协调商议等各种方式,与代表、委员或有关单位、党派团体进行面对面沟通、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特别对一些内容陈述不很清楚、理解有困难或落实有难度的建议提案,要及时与有关代表、委员联系,主动询问有关情况,耐心倾听办理要求,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防止办理工作出现偏差。在办复后,要及时与代表、委员联系,了解是否收到答复函,并征求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各承办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承办单位对需要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帮助的办件,可自行与有关部门联系、商洽,相关部门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办件,在办复前,主、协办单位之间、分办单位之间必须互相对接、互相通气或会稿把关,防止就同一个问题,给予不同甚至相互矛盾的答复,导致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不满,影响政府形象。
(三)加强对重点和难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对一些重大的、敏感性强的问题,或对会同办理意见不一致且承办单位无法协调的办件,确实需要提交市政府研究或分管领导出面协调的,承办单位要及时报告和提交研究,待有明确结果之后再答复代表、委员,不得敷衍、不得推诿,更不能把提请上级机关研究或协调的任务交给代表、委员;对最终解决权限在上级机关的问题,承办单位认为确有必要或可以解决的,在向代表和委员做好说明解释的同时,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建议意见,按程序报请研究解决。
(四)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委室的联系。市政府督查室及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协提案办公室联系,主动汇报工作,沟通情况,请教办理经验,取得帮助支持。同时,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办件,在重新办理时,承办单位应上门当面向代表、委员说明、解释、进一步征求意见,代表、委员仍表示难以接受的,应及时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或市政协提案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以便一起努力,共同做好代表、委员工作,取得理解和支持,避免再次答复后代表、委员仍表示不满意。
(五)加强对办理工作全过程的督促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履行督查职责,要从运作规范、承办到位、落实满意等方面健全政府系统办理工作机制。要与各承办单位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办理工作动态,主动指导,定期通报,并及时纠正办理工作出现的问题。要持续加大后续跟进落实力度,促进办理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承办单位也要加大内部督办力度,主要负责人要经常对本单位的办理进度进行检查,并要安排政策熟、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同志全过程负责本单位建议提案的办理和内外联络工作,防止工作滞后和延误。
三、规范答复,保证质量,增强办理工作实效
(一)内容要规范。答复要针对代表委员所提问题,逐一答复。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措施具体可行,避免空话、套话、大话。对一些因条件限制或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而暂时无法解决问题的建议、提案,答复说理要充分、透彻。答复要语气诚恳谦逊,文字通顺精炼。
(二)格式要规范。要按规定样本撰写答复函,一律正式编号、打印成文,在规定的位置标注办理结果,如果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后研究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或不可行的,用“D”标明。在文末规定位置署上签发人、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三)时限要规范。各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应在3个月内(即6月1日前)将办理情况书面答复给代表或委员。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向代表和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或委员和市政协提案办公室书面作出说明。代表或委员对答复不满意并提出书面意见的,承办单位必须在1个月内做好二次办理工作。
(四)寄送要规范。承办单位在答复代表、委员时,应按要求附寄《办理意见征询表》。对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要分别答复给联名的各位代表、委员,不能只答复领衔代表或第一提案人;对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提出的提案,应答复给有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所有建议提案的答复函都要同时抄送代表和委员所在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或政协提案办公室,并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协提案办和市政府督查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