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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民政局关于对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  河北省邯郸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2-18
【实施日期】 2009-02-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邯郸市民政局关于对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市属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精神,邯郸市民政局决定从 2009年 3月1 日起对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 2008年度的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
  凡在 2008年 6月 30日以前经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参加年检。
  二、年检的内容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是否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2 、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变更事项是否及时办理了变更手续。
  3 、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是否执行民政部颁发的《章程示范文本》 (法人、合伙、个体 ),是否按核准后的《章程》开展业务活动 ,有无超范围的情况发生 ,重大事项 ,能否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4 、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执行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是否依法进行了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了内部会计监督机制。
  5 、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本年度内人员和机构有无增减。
  三、年检的时间和程序
  1 、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认真自查后,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市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
  2 、 3月 1日至 5月 31日为市民政局审查年检材料时间; 6月 1日以后不再受理。逾期不报或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则视为年检不合格。
  3 、市民政局根据年检情况做出年检结论,并将年检结果在“邯郸市民政信息网”上公告。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
  2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一份;
  3 、《年度审计报告》一份;
  4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相关报表可登录“邯郸市民政信息网” ( http://mzj.hd.gov.cn/)“公务公开”中下载。
  五、年检受理地点和联系电话
  受理地点:邯郸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地址:中华北大街 41号) 联系电话: 3128669

邯郸市民政局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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