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2009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鄂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2009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鄂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2009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2009年是国家园林城市申报、考评验收之年。为了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建设部对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考评验收,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奋斗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加快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步伐,实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通过加大投入、加快配套、加强管理,努力形成景观保护得力、绿化建设达标、园林建设独特、生态环境优美、市政设施配套的城市建设格局, 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奋斗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申报准备工作
1、组织召开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2009年工作动员大会。责任单位:市“四城”创建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2009年2月20日前。
2、组织召开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导报告会,邀请省建设厅园林专家及标杆城市专家来我市指导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2009年2月28日前。
3、完成创建宣传及申报画册制作,送市领导和有关专家审定,并根据相关意见及时修改;完成城区绿化三大指标第一次卫星遥感;绘制建成区绿化现状图;完成城市概况、基础设施情况以及环境状况等说明材料;完成园林绿化机构设置与行业管理情况说明材料。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2009年3月5日前。
4、完成《鄂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报有关部门审定、实施;完成绿地系统规划实施情况、建立城市绿线制度和实施情况等报告。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规划局,完成时间:2009年3月10日前。
5、完成《鄂州市城市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2009年3月15日前。
6、完成创建专题汇报片制作,送市领导和有关专家审定,并根据相关意见及时修改。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广电局,完成时间:2009年3月30日前。
7、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赴湖北省建设厅和国家建设部汇报我市创建工作情况,争取省建设厅支持,推荐我市为湖北省2009年度国家园林城市考评验收城市。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2009年3月30日前。
8、将创建专题汇报片送湖北省建设厅、国家建设部领导和有关专家审定,并根据相关意见及时修改。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2009年4月15日前。
9、完成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技术报告;完成创建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及汇编成册工作;完成创建申报综合材料编撰工作;完成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报告。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2009年4月20日前。
10、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赴国家建设部递交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申请报告及创建申报资料;配合省建设厅做好创建资格评定工作。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2009年5月20日前。
(二)迎检及接待工作
1、制订国家园林城市迎检接待工作方案;做好迎检线路、受检点和备检点的安排、组织、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2009年8月前。
2、组织召开全市迎检动员大会。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2009年8月前。
3、做好国家建设部考评组的考评验收和接待工作。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考评验收期间。
(三)资料报送工作
1、全市古树名木统计资料及文字图片档案、各类防护林地、风景林地统计资料、生产绿地建设情况报告、花卉苗木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情况报告及统计资料、《梁子湖湿地保护规划》。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完成时间:2009年3月10日前。
2、沿江、沿港防护林地统计资料。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完成时间:2009年3月10日前。
3、公路绿化隔离带统计资料。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完成时间:2009年3月10日前。
4、2008年地表水、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表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总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完成时间:2009年3月10日前。
5、全市燃气行业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城区污水处理工作情况报告、2008年城市供水水质检测月报(1-12月份)及水质达标工作报告。责任单位:市建委,完成时间:2009年3月10日前。
6、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绿地指标规划审批工作情况报告、《鄂州市主城区夜景照明总体规划》。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完成时间:2009年3月10日前。
7、2008年城区综合整治报告、公厕统计资料(补充)。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完成时间:2009年3月10日前。
8、城区山体保护工作情况报告。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完成时间:2009年3月10日前。
9、城市照明装置、亮灯率统计资料及城市照明工程建设情况报告。责任单位:鄂州供电公司,完成时间:2009年3月10日前。
10、鄂钢厂区防护绿地建设情况报告及统计资料。责任单位:武钢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时间:2009年3月10日前。
(四)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
1、起草《鄂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鄂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鄂州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核办法》、《鄂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定》、《鄂州市城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办法》、《西山风景区管理办法》、《洋澜湖保护办法》。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2、起草《鄂州市燃气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建委
3、起草《鄂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4、起草《鄂州市湖泊保护办法》及《实施细则》、《鄂州市水土保持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5、起草《鄂州市山体保护办法》。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6、起草《鄂州市湿地保护办法》。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7、起草《鄂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环卫局以上各项规范性文件草案各责任单位必须于2月28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五)成立城市园林绿化科研工作机构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科技局、市园林局 完成时间:2009年3月30日前
(六)城区绿化重点项目建设
完成三国吴都旅游风光带(二期)、观音阁公园、洋澜湖生态公园(一期)、西山综合性公园改造、火车站广场绿化、体育场绿地改造等公园绿地建设工程;完成吴都大道人行道绿地绿化、迎宾大道(凤凰路南段延伸)、文苑路、武昌大道东段延伸及转盘、沿江大道北门段绿化改造、洋澜路南段延伸段、寿昌大道等道路绿化建设改造工程以及雷山植物园规划和项目启动工作。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园林局,完成时间:2009年9月30日前。
(七)市级园林单位(小区)创建
完成市“创园”办下达的市级园林单位(小区)创建任务,全市园林单位(小区)达60%以上。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鄂州开发区管委会、各街办、市房产局、各单位庭园(居住区)所属单位,完成时间:2009年5月底前。
(八)环境绿化、生态防护林及绿化隔离带建设
1、完成葛山森林公园规划及核心区域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西山街办、市旅游局、鄂城区,完成时间:2009年9月30日前。
2、完成洲尾江滩防护林、长港绿化带建设。责任单位:鄂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水利局,完成时间:2009年5月10日前。3、完成鄂州大道绿化隔离带建设。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交通局、鄂城区、西山街办,完成时间:2009年5月10日前。
4、完善鄂钢厂区防护绿地。责任单位:武钢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时间:2009年5月10日前。
5、完善鄂州球团厂厂区防护绿地。责任单位:鄂州球团厂,完成时间:2009年5月10日前。
6、完成建成区荒山林地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完成时间:2009年5月30日前。
(九)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1、实施洋澜湖清淤工程。责任单位:市建委,完成时间:2009年5月30日前。
2、实施洋澜湖综合治理工程、城区32条背街小巷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市建委,完成时间:2009年8月30日前。
3、加强环境监测整治,确保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完成时间:2009年7月30日前。
4、实施长港新港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完成时间:2009年7月30日前。
5、编制《户外广告布点规划》、《户外广告牌设置技术规范》。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完成时间:2009年3月10日前。
6、完成户外广告清理规范工程,组织开展拆违控违及城市主干道、沿街违停、占道经营等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文明办,完成时间:2009年5月30日前。
7、完成城区洗车点清理规范工程。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完成时间:2009年5月30日前。
8、加强医疗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取缔市区主干道、沿街无卫生许可证的饮食摊群。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完成时间:长期。
9、加强城市主干道、沿街道路清扫和渣土管理力度,确保市容市貌整洁美观。责任单位:市环卫局,完成时间:长期。
(十)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1、完成百洪垃圾处理场达标建设、城区新建65座公共厕所及6座地埋式垃圾压缩站。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卫局,完成时间:2009年8月30日前。
2、完成樊口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责任单位:鄂州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09年8月30日前。
(十一)城市亮化工程
1、完成续建、新建市政道路照明工程。责任单位:鄂州供电公司,完成时间:2009年8月30日前。
2、完成城区沿街主体建筑亮化工程。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房产局、鄂州供电公司,完成时间:2009年8月30日前。
(十二)宣传发动
责任单位:市“四城”创建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新闻媒体完成时间:持续开展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调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由副市长胡运星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丛林、市建委主任余学谦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文体局、环保局、林业局、工商局、广电局、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环卫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及鄂城区政府、鄂州开发区管委会、各街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市建委副主任、市园林局局长杜昌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园林绿化的重要性,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一把手要亲自挂帅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具体抓,班子成员要分工合作,按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迅速落实协调督办的事项,确保通过国家园林城市考评验收。
(二)密切协作,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强化责任意识、协作意识,各负其责,互通信息,相互支持,通力协作。要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照《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指标达标情况及迎检必达攻坚项目一览表》和本方案的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将目标任务和职责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财政部门要按照创建工作计划安排好创建专项资金,财政、城投公司等部门要及时拨付各类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创建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管工作,确保创建专项资金和建设资金不被挪用、滥用。
(四)健全机制,强化督办。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各责任单位每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成立督查组,负责每半个月对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创建工作任务纳入各责任单位2009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由市“四城”创建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目标办联合进行考核;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单位,除在新闻媒体曝光外,将按照行政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加强联络,畅通信息。建立创建活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创建工作形势,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创建联络人制度,各区、街办以及各创建责任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创建联络事宜,并于2009年2月20日前将联络人名单及联络方式报送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广泛宣传,全民动员。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提高全民参与意识,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深入人心。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我市申报迎检的进展情况、创建先进典型和经验作法,营造全社会建绿护绿的良好氛围,使全市人民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推动创建工作快速健康发展,确保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