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解决清理拖欠工程款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开展对2008年下半年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各施工企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开展对2008年下半年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广东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开展对2008年下半年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建办管函[2009]27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及各施工企业继续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07]110号)和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管字[2007]57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本次调查工作,确保按《通知》要求的日期将有关资料及数据准确、及时上报市清欠办。
二、本次调查对象为2008年7月1日-12月31日竣工的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工程项目。
三、本次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及各施工企业的调查资料报送时间为即日起至2009年2月25日。
四、市清欠办将于2009年2月26日前,对符合审核标准且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均盖章确认的书面《调查表》加盖市清欠办公章后,报送省建设厅清欠办进行终审认定及存档备查。
广州市解决清理拖欠工程款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