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消防分局《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公安消防分局《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消防分局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为切实加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根据中央综治委办等七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7)34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为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坚持配套建设,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坚持综合治理,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坚持典型引路,积极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开展农村消防工作。 3.工作目标。力争“十一五”末,实现“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健全,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的目标。 二、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 4.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体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和谐村镇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责任、保障和考评机制,市政府每年对各市、区和开发区、工业新区农村消防工作开展检查,落实奖惩。各镇(办事处)具体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编制和实施消防规划,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治等工作。 5.严格落实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发改部门在安排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财政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设部门要在编制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时纳入消防安全项目,在实施村庄整治中具体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农业部门要结合农业生产,做好农忙和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宣传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民政部门要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农村消防管理工作,并做好农村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损毁民房的恢复重建等工作。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管,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6.加强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委员会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工作制度,落实专(兼)职消防管理员。要将消防安全列入村规民约,实行消防安全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农村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监护。要组建专(兼)职、义务(志愿)消防队伍,加强管理和训练,组织火灾扑救。 7.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驻镇(办事处)、村的企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消防组织,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安全责任自负。 三、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8.认真编制消防规划。在编制和修订镇(办事处)、村等总体规划时,要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纳入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内容。已编制、修订完成的总体规划中缺少消防安全内容的,要及时补充。对没有消防安全内容的总体规划,不得批准实施。 9.因地制宜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在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农村电网、农村沼气、信息工程、群众渔港等农村基础设施时,要综合考虑消防安全需要。要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和消防器材装备建设。对设有自来水管网的,要按标准安装消火栓;对使用天然水源的,要建设消防取水设施;对农村散居住户及缺水地区,要因地制宜,解决消防用水。 10.加强镇级消防队伍建设。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统一规划建设镇级消防站。要根据实际需要组建镇级专(兼)职消防队,村庄、渔港码头要基本建立一支配有消防机动泵和配套消防器材的群众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消防队伍由消防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培训。 11.推进“消防平安镇”和“消防平安村庄”建设。认真贯彻《山东省农村消防建设标准》,推动村庄达到“六个一”的消防安全要求,即:每个村至少有一支义务消防队伍、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处消防水源、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块消防宣传阵地及制定一份《村民防火公约》。到2009年底,全市所有的镇(办事处)、村全部达到建设标准。 12.积极开展镇村消防设施建设示范活动。各级公安消防、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省级试点镇、省(市)级试点村为重点,试点先行,通过示范带动切实抓好镇(办事处)、村消防设施建设工作。在对示范镇、村进行验收时,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 四、提高农村火灾防控水平 13.加强消防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文艺团体等资源,开展突出农村特色、贴近农民生活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培养健康的民俗民风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要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将其纳入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内容以及乡镇企业管理培训内容,切实提高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14.加强火灾隐患整治。要组织对农户电气线路、炉灶进行改造和规范,减少致灾因素。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开展火灾隐患治理,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要加强村庄和驻镇(办事处)、村企业及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大力整治“城中村”、“出租屋”和“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 15.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加强对农村新建、扩建工业项目和农民新建房屋的消防监管,防止产生新的火灾隐患。针对农村自然环境、建筑特点、生活习惯,研制和推广适用的消防车、消防泵等消防器材装备,切实提高农村防控火灾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