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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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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福建省  
【发文字号】 明政办〔2009〕31号
【发布日期】 2009-02-18
【实施日期】 2009-02-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切实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9)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逐项对照检查,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真正得到更多实惠。
  二、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于3月20日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自查,对自查出的违规涉企收费行为及时进行整治,主动纠正违法违规涉企收费行为,自查自纠的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取消、征停、减征的收费项目是否全面落实;2、各种涉企收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及向企业实施的监督检查等行为是否规范;3、《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的“四个严禁”要求是否严格执行;4、社团组织收取的会费是否予以适当减免;5、各级财政经费保障是否到位,监督检查工作是否开展;6、涉企“三乱”案件查处是否及时有力。自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将自查情况报告及《三明市涉企收费项目情况统计表》于3月30日前,(纸质文本、电子文档各一份)报送三明市纪委纠风室、三明市企业减负办。
  三、4月上旬,将组织开展全市涉企收费项目的清理检查工作。检查组由市经贸委、市纠风办、市减负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等部门组成,对全市贯彻落实涉企收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收费行为和打击报复举报企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市减负办设立涉企负担举报投诉电话,电话号码:8959286。
  四、联系方式
  三明市企业减负办(三明市经贸委)
  联系人:曹维敏 联系电话:8959286
  电子邮箱:
Sm8959286@163.com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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