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2009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工作的通知》(京建科教[2007]362号)精神,现将建委2009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期范围
2006年经市建委考核合格并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A,B,C类”)。
(有效期至2009年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组织工作
区建委负责做好“三类人员”续期工作的初审及资料汇总工作,并将初审合格材料及证书报注册中心统一办理续期手续。
三、工作程序
按照附件一和附件二表要求填写报表:(报表在通知后面相应区域下载)
(一)申请续期人员须填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申请表”(见附件一),“安全生产考核人员汇总表”附件二,将两类表连同本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电子版一并交所属区县建委进行初审。
(二)公司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申请表” 附件一工作单位盖章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申请表”(见附件一),“安全生产考核人员汇总表”附件二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一并报区建委审核。为确保工作有序、高效地完成,上述资料在报送时要求分类整理、顺序一致。
报表要求:
1、把身份证复印件剪下粘贴在附件一表的背面;
2、附表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与证书所填单位一致);
3、附件二交纸质同时上交电子版(EXCEL表格形式);
4、附件一纸质(后面粘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二纸质和电子版、证书原件。
四、续期工作办理日期2009年3月9日至2009年3月18日过期视同作废不予补办。
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建筑业管理科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5号(城关三中东侧)。
联系电话:69426801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一: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申请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工 作 单 位
组织机构代码
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编号
京建安A
京建安B
京建安C
本人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工作单位盖章
年月日
区县建委、集团总公司初审意见
市建委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 月日
填表说明:
1、此表填报一式一份;
2、申请人必须填写工作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按对应类别原样填写所有证号和7位数字;
4、表上的工作单位应与证书一致,如有变更应先变更再续期;
5、表后另附贴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附件2:
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人员汇总表
初审单位(盖章)
人员类别 序号 姓名 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填表说明:
1、人员类别栏目请填入相应字母:企业主要负责人填“A”、项目负责人填“B”、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填“C”;
2、组织机构代码要按照证书所在单位的代码填写;
3、三类人员分类填报(A,B.C.类),填写内容与证书打印的内容一致,姓名、身份证号须准确无误;
4、要求报送纸制名单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