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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其他机构  辽宁省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2-18
【实施日期】 2009-02-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大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08] 11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 [2008] 9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戴玉林副市长为组长,市商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农发行大连市分行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大连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并于2月20日前将相应机构组成情况报大连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职责,严格工作责任制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粮食清仓查库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认真准备,确保按期开展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粮食清仓查库的前期准备工作,提早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清查时间、方式、步骤和内容,确保质量和进度。准备工作要在2009年3月底前完成。
  四、落实经费,确保顺利实施
  此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同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区市县政府在费用使用中,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提高效率。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查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大连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通力协作,确保我市粮食库存清查工作顺利完成任务。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  附件:

  大连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组 长:戴玉林 副市长
  副组长:韩玉明 市商业局局长
      唐永强 市发展改革委巡视员
  成 员:王 瑞 市监察局副局长
      孙 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范兹敏 市农委副主任
      周小渝 市审计局副局长
    刘爱民 市质监局副局长
      单联峰 市统计局副局长
      李 光 市商业局副局长
      于忠信 农业发展银行大连市分行副行长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业局,联系人:孙志超、陈苏兵,联系电话:83600632、83600633),韩玉明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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