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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育龄妇女健康检查项目专题会议精神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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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咸政办发〔2009〕25号
【发布日期】 2009-02-18
【实施日期】 2009-02-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育龄妇女健康检查项目专题会议精神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9年1月12日,由郑小明副省长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农村育龄妇女健康检查项目有关问题。按照项目安排,我市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在长武县、三原县、泾阳县、武功县、永寿县、旬邑县等六县实施了农村育龄妇女健康检查项目,总体进展顺利,成效比较显著,受到农村妇女的普遍欢迎。从检查的情况看,我市农村妇女健康状况不容乐观,患病率较高,农村妇女对健康检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被动接受检查的较多,有主观要求的较少。为贯彻省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渭城区、秦都区、兴平市、礼泉县、彬县、乾县、淳化县等第二批项目县要及时启动育龄妇女健康检查项目,尽快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 2月底前要完成育龄妇女健康检查的摸底工作,将本县区应查人数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去年已启动的第一批项目县要加快工作进度,结合科技之春“四下乡”活动,进村入户为育龄群众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全市13个县市区的育龄妇女健康检查项目在年内完成。
  二、加强项目的宣传。在项目开展中,各县市区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把科普宣传贯穿项目的始终,创新宣传方式,利用宣传标语、单页、广播、电台、网络、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健康检查的目的意义以及生殖道感染和乳腺疾病防治知识,使群众知情同意,自愿参与,积极接受检查,引导广大农村妇女增强保健意识,作好疾病预防工作。各县市区每月向市人口计生委上报两篇以上项目开展情况的信息。
  三、规范操作程序,保证质量。开展检查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为医师以上职称,对于技术人员缺乏的县市区要积极与卫生部门协调,聘请卫生部门专家教授参与健康检查工作,一定要做到规范操作,保证质量,提高健康检查准确率。
  四、做好疾病治疗工作。对检查出患病妇女,要对其进行必要的治疗。对于查出一般疾病的,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免费治疗,并在检查一个月后,由县乡服务站技术人员上门回访,根据不同情况具体指导。对于查出有较大疾病的,纳入卫生系统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对于查出有重大疾病且家庭困难的,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积极予以协助,对其提供相应的救助,及时予以诊治,具体规定和标准,由卫生、财政、民政等部门制订。
  五、定期检查指导,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县领导小组要定期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项目的健康顺利发展。各县市区每月20日前将项目进度和健康检查情况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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