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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再次降低蒸汽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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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其他机构  江苏省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2-18
【实施日期】 2009-0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再次降低蒸汽价格的通知

苏州热电有限公司、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自去年12月份降低蒸汽价格以来,热电联产企业的主要原材料——煤炭的市场价格继续有所下降,根据蒸汽价格与煤炭价格联动(每6吨蒸汽消耗1吨煤炭,且煤炭价格变动额的75%由用汽单位承担,25%由热电企业消化)的政策原则,经研究并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为支持用汽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其成本开支,决定再次降低蒸汽的销售价格,具体如下。
  一、将现行蒸汽销售价格由208元/吨降低为188元/吨。
  二、对于因资金(经费)等问题不能承担热管网投资建设费用的新用热力户的蒸汽价格亦相应调整,即由现行的223元/吨降低为203元/吨。执行的期限仍按照我局《关于新扩建热网热力价格的批复》(苏价工字(2001)183号)文件的规定,由产销双方协商解决。
  三、对于超长供汽距离(指苏州热电有限公司供汽距离在大运河以北地区的用户、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汽距离超过8公里的用户)的蒸汽价格仍可另加收5元/吨。
  四、本通知自二○○九年二月二十日起开始执行。

苏州市物价局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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