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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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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鄂建办[2009]9号
【发布日期】 2009-02-18
【实施日期】 2009-02-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建委,林区建设局:
  现将《2009年全省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安排好今年的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工作。

2009年全省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

  2009年全省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总体要求,按照全国和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以推动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为契机,抢抓机遇,应对挑战,开拓创新,科学发展,着力推进建设领域资源节约,着力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着力保持行业健康平稳发展,着力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促进全省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事业健康发展。
2009年主要工作目标:
  1、全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的城区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达到99.5%,竣工阶段达到92%;县城和县级市城区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达到92%,竣工阶段达到85%。
  2、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城区新建建筑"禁实"达到100%,新型墙材自给率达到70%;列入国家第二批限时"禁实"的县级市城区新建建筑"禁实"达到100%,其他县和县级市城区新建公共建筑和3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小区"禁实"达到100%,新型墙材自给率达到50%。
  3、全省散装水泥供应量达到2650万吨,水泥散装率达到42%。
  4、全省勘察设计实现营业收入260亿元。
  一、继续抓好建筑节能与"禁实"、"禁现"工作,促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向纵深发展。
  1、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加快地方立法。在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贯与实施工作的同时,配合省人大法规室修改完善《湖北省建筑节能条例》,争取尽早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2、强化建筑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指导和督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强力推进建筑节能,研究制定《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省政府与各地政府签订的建筑节能目标责任的监督检查考核,确保目标责任完成。继续组织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执法检查和第二批"禁实"城市的达标验收。
  3、强化建筑节能监管。完善建筑节能闭合管理制度,强化建筑节能在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销售的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施工验收规范的实施,提高施工阶段节能标准的达标率,并对新建建筑全面开展施工现场和销售现场节能措施的公示。研究制定《湖北省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实施办法》,在全省启动新建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研究制定《公共建筑和集中供热居住建筑用能系统分项计量实施意见》,推动新建建筑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
  4、加强既有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继续组织开展省直和武汉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建立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启动改造试点工作。其他市、州、直管市选择有代表性的既有建筑开展能耗调查与分析试点,了解节能潜力,研究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和措施。推广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培育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和建筑节能市场,探索建筑节能市场化运作机制,逐步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5、指导和推动武汉城市圈建筑节能工作。以武汉为龙头,编制低能耗的地方标准《武汉城市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组织城市圈内各城市大力建设绿色建筑,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强"禁实"工作,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争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支持,加强省部合作共建,支持武汉城市圈成为全国绿色建筑试验示范区。
  6、修订《湖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对发展散装水泥和"禁现"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湖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同时,完善散装水泥基金征收管理办法,加大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工作力度,大力发展商品混泥土和预拌砂浆。
  7、制定《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征收和管理实施办法》。各地要发挥墙革基金对新型墙材生产的支持作用,选择符合要求的墙材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带动产业发展,全省要重点支持5-10家企业产品升级换代。
  二、强化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规范勘察设计市场。
  1、规范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按照建设部颁布的新资质标准,开展勘察设计单位新资质换证就位工作。通过新资质的就位,进一步优化我省勘察设计队伍,做大做强勘察设计咨询业。
  2、依法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监管。以资质标准为依据,以市场行为和质量状况为重点,建立全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信息系统。贯彻实施《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在政府财政投资的大中型公共建筑中全面实施建筑设计方案招投标。配合省建管局修订完善《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立勘察设计优胜劣汰的公平公正竞争环境。完善勘察设计进出省管理,重点加强对外省勘察设计单位驻鄂分支机构的监管。
  3、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总结近几年我省施工图审查经验,进一步规范施工图审查行为,提高审查质量。全面建立和完善湖北省施工图设计审查信息管理,对单位和个人的勘察设计质量实施网上监管,发布全省勘察设计质量状况报告。完善审查合格后的设计变更管理,明确监管程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继续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调审工作,查处审查机构的违规行为,强化审查机构和审查工程师的责任。
  4、不断提高勘察设计水平。贯彻国家有关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加强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的意见,强化工程勘察外业质量监管和设计变更管理,明确监管程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继续组织开展全省勘察设计行业评优活动和优秀QC小组成果评选活动,加大对在鄂全国勘察设计大师的宣传,继续开展年度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十强评选和表彰活动。
  5、完善注册执业资格制度。制定《湖北省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管理办法》,完善执业管理制度,落实执业责任,做好考试资格审核、继续教育、延续注册、注册变更等工作。
  6、推动勘察设计行业发展。通过交流和培训,促进勘察设计行业纵向延伸提供工程咨询全过程服务,横向延伸发展工程总承包和设计施工一体化,专业化发展专、精、特的专业设计事务所。继续引导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我省勘察设计知名企业的品牌效应,巩固我省在中部地区的勘察设计领先地位。
  三、积极做好建设科技工作,促进建设领域科技进步。
  1、继续促进建设科技研发工作。完善科技项目立项后的管理,重点支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住房保障、城镇化发展等重点科技项目,努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培育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优化全省建设科技专家队伍,支持和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为企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牵线搭桥,优化整合建设科技资源,为行业科技进步搭建平台。
  2、完善建设科技推广应用办法。把好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工程应用准入关,定期发布推广应用目录和限制淘汰目录。制定《湖北省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建立基础数据库,增强建筑节能检测能力,加强实际工程的应用和检验,淘汰质量不稳定的产品和材料。
  3、继续开展科技项目示范和推广。重点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项目的试点与示范。在项目示范取得成果的基础上,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城市要大力推广使用陶粒加气砌块自保温体系,武汉城市圈城市推广使用符合要求的粉煤灰加气砌块、砂加气砌块自保温体系。推动武汉市在全省率先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墙体自保温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并注重总结推广试点项目的成功经验,发挥试点项目的示范作用。
  4、大力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和省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申报,指导和督促已下达项目的实施。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强化项目动态监管。制订湖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建设水平和示范作用。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总面积达200万平方米以上。
  四、抓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抗震防灾工作。
  1、继续开展湖北省地方标准的编制与发布工作。研究制定《湖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和节能减排等工作的需要,组织规划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和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相应的地方标准。
  2、指导建设工程标准设计图的编制。重点编制节能减排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标准设计图集。同时,加强标准设计管理,完善编制与发布办法,提高标准设计图的应用率。
  3、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和实施监督。切实加强强制性标准宣贯和实施的力度,完善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办法,提高全行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能力和自觉性。指导武汉、宜昌、襄樊、黄石市开展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工作,做好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工作。
  4、继续深化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改革。通过调研,研究制定贴近工程建设市场实际的定额编制方案,建立科学系统的工程造价依据体系。重点完善党政机关办公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市政工程及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减排等计价依据。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内容,实时掌握价格变化趋势,及时发布贴近市场需求的工程造价信息。
  5、加强工程造价市场的监督。继续抓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2008年新定额贯彻实施。强化市场监管,完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严格资质管理,加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注册管理,实时开展工程造价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6、认真贯彻实施抗震防灾的法规和政策。做好工程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组织开展编制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重点指导武汉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的编制。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结合全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开展抗震设防质量检查,配合村镇建设部门开展新农村建设中抗震技术推广的应用,建设农村抗震示范工程,指导农房抗震设计与建造,提高农房的抗震防灾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监理工作
  1、加强工程监理资质管理。认真执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做好全省工程监理企业按新资质标准就位工作,继续组织工程监理员从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
  2、完善工程监理管理。贯彻落实省政府新颁布的《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并结合全省工程监理实际,制定《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全省工程监理检查,规范监理行为,强化监理职责。

二00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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