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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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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  甘肃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甘卫中发〔2009〕27号
【发布日期】 2009-02-18
【实施日期】 2009-02-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厅直有关单位:
  甘肃是岐伯和皇甫谧的故乡,中医药历史悠久,中药材资源丰富,发展中医药事业,对于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保障人民健康,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的要求,推进全省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执行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政策保障的原则,遵循甘肃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建立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体制机制。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中医药工作,实现中医药继承创新,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走出有甘肃特色的中医药发展之路,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加快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3个体系:一是建立健全以省市县级中医医院为骨干,以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重要力量,以乡村和城市社区中医服务网点为基础,以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实现中医药服务体系的城乡全覆盖。二是建立中医药院校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互为补充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支中医药专家和基层中医药骨干队伍。三是建立紧密结合临床、研究重点突出、中医特色鲜明的中医药科研继承与创新体系,实现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  二、建立和完善中医服务体系
  (三)建设好各级中医医院。各地要按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加强各级中医医院建设。积极争取和认真实施国家重点(省、市级)中医医院和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改善办院条件,增强服务功能,突出中医药特色。原则上每一个县要办好一所中医医院,不得擅自合并、撤销或改变性质。在全省开展中医名院建设,建设和命名20个左右的重点中医医院,以提高中医医院的综合服务功能与知名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和省卫生厅的具体要求,切实抓好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门诊设中医科、中药房,中医科床位数达到医院总床位数的5%以上。建立西医科室与中医科室的协作机制,西医科室考核中医处方量、中药消费量、中医保健康复人次等。并将上述指标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达不到要求者,实行一票否决,使人民群众在综合医院也能享受到便利的中医药服务。
  (五)强化农村和城市社区中医药工作。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有条件的要加强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配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药人员应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以上。所有村卫生所(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中会西的医生,提供中医药服务。推进中医药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
  (六)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中医药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机构,发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在新农合和城市医保政策方面给予支持,引导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承担农村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职能。推进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七)逐步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根据国家的部署和我省实际,成立甘肃省中医药健康促进专家委员会,加强业务指导。重视中医药健康教育,逐步扩大中医“治未病”的试点范围。在重大疾病预测预防、疾病康复、亚健康干预、优生优育、运动保健、食疗推拿、托老保健等领域开展“治未病”工作,为创新中医药“治未病”健康服务模式提供技术支撑。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都要配备中医药技术人员,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与技术。
  三、进一步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
  (八)开展医疗机构中医药特色评价工作。按照国家关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的相关规定,制定我省医疗机构中医药特色评价办法,统计和通报中医药特色指标的落实情况,突出中医药特色。
  (九)加大重点中医药专科建设力度。各地要集中人财物资源,扶持和培育一批中医药特色专科,力争建成10个国家级、80个省级及一批市级重点中医药专科,形成专业覆盖齐全、层次分布合理、服务优势明显、规模效益较好、创新能力较强的重点中医药专科群体。
  (十)加强医院中药制剂室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机构要努力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医院研发和使用院内中药制剂。建设20个达到制剂配置质量管理体制规范(GPP)的制剂室。根据有关规定,实现院内中药制剂委托加工和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
  (十一)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平凉市要建成全国中医药适宜技术示范地区。在全省遴选并推广50项成熟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努力使全省农村和城市社区的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
  四、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逐步建立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根据中医药人才成长的特点,制定以就诊量、临床疗效、群众认可度和基层工作经历等为主要指标的中医药师承人员评价体系、中医药人员职称评定体系、名中医评定体系,激励有志者奋发努力、潜心钻研、脱颖而出。
  (十三)强化中医药院校教育。甘肃中医学院要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优化学科和专业设置,积极探索和实践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培养模式。省中医学校要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中医药技能型人才,积极争取升格为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或职业技术学院。5年内全省培养或引进中医药类别博士30名、硕士500名、本科生3000名、中专生3000名。
  (十四)巩固中医药继续教育。建立健全中医药人员的终身教育体系,开展中医药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依托中医药院校和中医医院,建设20个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进行有规划的专业培训。在全省开展中医学经典、西医学中医活动,并举办中医经典著作班、西医学中医班,提高中西医药人员的中医药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十五)完善中医师承教育制度。根据中医药人才成长的特殊性,制定管理办法,建立临床中医药人才培养导师制。凡进入临床的中青年医生都要确定带教导师,鼓励老中医药人员带徒授业,培养高层次学术继承人,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的中医师承教育制度。5年内,省上培养高层次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200名。
  (十六)加快培养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各地各单位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引进一批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评选甘肃省名中医与乡村名中医,构筑中医药人才高地。5年内,培养中医药学科带头人100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优秀中医临床人才或技术骨干100名,中级以上中医药专科(专病)人才500名,中医类别全科执业医师500名,乡镇卫生院中医专业技术骨干1000名。
  五、促进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
  (十七)增加中医药科技经费投入。要根据中医药科技创新发展的要求,增加科技经费投入,使科技投入与中医事业的发展相适应。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要予以重点支持。省、市级中医医院要按业务收入的1%提取科研基金,用于中医药科研创新,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科研项目与经费。
  (十八)加强中医药科研基地建设。建设省中医药研究院科研大楼,增添设备,改善科研条件。甘肃中医学院要加强实验中心建设。省中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要争取成为新药临床研究基地。加强甘南州藏医药研究院建设,成为我省藏医药科研中心。有条件的单位要建设中医药实验室和研究室,5年内,建设10个三级、30个二级中医药实验室和研究室。
  (十九)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临床诊疗技术的研究和中药新药及中医诊疗设备的研制。重点开展中医药在防治重大疾病、常见病、疑难病优势领域的研究,注重发挥中医药在临床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方面的优势,为拓展服务领域、提升防治能力和学术水平服务。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中医药研发体系,逐步增加科研投入,实施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争取出一批中医药成果。引入市场机制,鼓励运用社会力量,加快中医药成果转化。
  六、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与国际交流
  (二十)加强中医医院文化建设。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抓好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在办院理念、人才队伍、就医环境、建筑风格、诊疗服务和经营管理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征,努力营造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氛围。省上确定10个试点单位,并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以推动全省中医医院文化建设。
  (二十一)打造甘肃中医药文化品牌。支持甘肃中医学院建设甘肃省中医药博物馆。加强甘肃中医药历史文化的研究,编辑出版《甘肃古代医学》。全国首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岐伯圣景力争通过国家验收。积极申报皇甫谧陵园为全国第二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单位。
  (二十二)重视中医药文化宣传与科学普及。鼓励中医药专家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上宣传中医药文化。通过制播科普录像、开展科普讲座、赠送科普读物,普及中医药知识。
  (二十三)加强中医药对外合作与交流。鼓励省内中医药机构和人员与省外相关机构建立广泛的联系,加强交流与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中医机构和人员,在境外兴办中医药经营实体和开展中医药服务,发展中药出口贸易,拓展国际市场。积极吸引国外先进技术和资金,共同进行中医药研究与开发,促进中医药对外开放。
  七、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扶持保障政策
  (二十四)加大中医药的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服务的财政补偿机制与激励机制,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经费投入。随着经济的增长,增加省级中医专项补助经费。各市、县要争取设立中医专项补助经费,并随着财力的增加逐渐增加。
  (二十五)将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9条优惠措施,以及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中医药住院起付线降低20%,报销比例提高10%的优惠政策。鼓励群众使用中医药,减轻医疗负担,让老百姓“看得起病”。
  (二十六)健全中医药服务价格机制。根据中医药人才成长周期长、技术服务复杂的实际,建立科学的中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适时调整和增设中医特色诊疗项目,合理制定中医药传统项目的服务价格,体现中医药技术服务价值。增设中医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放开中医特需医疗服务价格。
  八、加强中医药法制和行风建设
  (二十七)依法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行中医药诊疗标准与技术规范,使中医诊疗活动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法加强对中医药机构人员准入与监管,依法监测和查处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
  (二十八)加强中医药行业职业道德建设。重视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引导中医药机构及人员恪守医德,勇于奉献,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贡献。
  九、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
  (二十九)贯彻落实中医药政策。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中医药方针政策,把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制定扶持政策、落实保障措施,解决制约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积极申请争取市、县人大常委会每两年视察一次中医药工作。
  (三十)健全中医药管理机构。加强省中医管理局的管理力量,提高管理水平。各市、州也要成立中医药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能,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各县卫生局成立中医股或设专人负责中医药管理工作,依法加强中医药的全行业管理,促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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