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娄底市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工作局、财政分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和《湖南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湘农机计发(2009)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九年二月十八日
娄底市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做好我市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作用,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和《湖南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湘农机计发(2009)3号)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和农机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指导思想与实施原则
1.1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提高农机化水平、改善装备结构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拉动农机工业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为主要任务,以推进水稻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兼顾其它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等机械化,突出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机具的推广应用,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规范操作程序,引导农机企业加强研发生产适销对路农机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发展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2实施原则
(1)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根据我市农机化发展的现状和特点,科学确定补贴重点。高性能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拖拉机为今年的重点推广机具。通过补贴加快水稻机械化技术,特别是机械化收割和插秧技术的推广应用。着力推广大中型拖拉机,提高机械化耕作效益。
(2)充分尊重农民购机自主选择权和谈价权。项目的投资主体是农民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补贴的机具既要满足项目建设的要求,又要充分尊重农民的购机意愿,宣传引导,不搞强迫。实行农民自主与销售商协商确定产品实际销售价格,即按市场价扣除补贴额后,差价购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价格调节作用。
(3)公开、公平、公正,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实施购机补贴,操作环节多,直接涉及到农民利益。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高标准、严要求,按程序办事,阳光操作,方便农民,提高项目实施的透明度,取信于民。
(4)对补贴农机具实施免费推广。各级农机部门不得向农机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收取任何费用,农机部门、农机生产厂家和经销商不得向购机农民转嫁任何费用。
1.3编制依据
(1)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1号)。
(2)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湘农机计发(2009)3号)。
(3)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通知(湘农机科发(2009)4号)。
(4)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耕整机及非通类自选品目机具补贴操作的补充通知》(湘农机科函(2009)14号)
(5)娄底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娄底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娄底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暂行办法》(娄农机发(2005)5号)。
1.4主要目标
(1)提高农机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计划通过补贴新增先进适用农业机械9000台(套)以上。
(2)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及机具的推广应用力度,提高水稻耕整、栽插、收获、烘干等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促进丘陵山区机械化发展。新增机械作业面积100万亩以上,提高机收水平5个百分点,推进农业节本增效。
(3)增强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计划约8000户农户受益,促进农民增收。
(4)促进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第二章 补贴方式
2.1补贴机具确定
(1)补贴机具种类:中央专项资金用于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粮食干燥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其它机械等十一大类43个品种的机具,重点支持拖拉机、插秧机和收割机的发展。
(2)补贴机具目录:湖南省农机局依据农业部《2009年度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和本省制定的中央非通用类和地方补充类目录,合并编制《湖南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简称“省目录”已下发)。中央资金补贴机具类型以“省目录”为准。
(3)耕整机及地方补充类机具的具体规定:耕整机实行整机或主机分置补贴的办法,购买整机(含柴油机)时,补贴500元/台,单独购买耕整机主机(不含柴油机)时,补贴300元/台,单独购买柴油机不补贴。地方补充类机具的补贴可使用中央资金,但补贴总额不得超过中央下拨资金的15%,其中小型谷物加工组合机的补贴总额必须控制在中央下拨资金的2%以内。
2.2补贴机具定点销售
为确保财政补贴资金足额到位,杜绝套兑补贴资金的行为,减少补贴机具中间流通环节,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补贴机具监管,所有享受补贴的机具实行定点销售。经销商由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推荐,与项目县农机局协商一致,每县2—5家,其资质由省农机局认定后,统一向社会发布。
2.3 实施步骤
根据《湖南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及其它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农业和农机化工作实际,补贴方式按以下步骤:
(1)通过媒体及乡村公告等形式将年度补贴目录(补贴机型与标准等)向农民公布,并公布补贴对象优先选择条件、申请程序及相关工作安排;
(2)购机者到补贴机具定点经销点看机选机,选定所购机具后,凭身份证明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4)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及优先补贴条件对购机者进行审查,由县农机主管部门与购机者签订补贴协议;
(5)购机者凭购机补贴协议在有效期内到补贴机具定点经销点购置机具,与经销商自主商谈确定产品价格,按市场价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交款提机;但市场价不得高于2008年补贴机具的最高销售价或2009年企业承诺的最高限价;经销商为购机户提供合格产品和售后服务,并出具购机发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对购机者信息进行公示,并根据购机者的需求,提供相应的组织协调服务。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对本辖区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按季报上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6)供货厂商凭补贴协议和发票存根向省农机局提出结算申请,每季度结算一次,省农机局核实无误后,出具结算确认清单,向省财政厅提出结算申请。省财政厅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与供货方结算补贴资金。耕整机和植保机械由市农机局审核报省局复核确认。
娄底市财政补贴资金由供货厂商向娄底市农机局提出结算申请。市农机局核实无误后,出具结算确认清单,向娄底市财政局提出结算申请。娄底市财政局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与供货方结算补贴资金。
第三章 资金来源与使用
3.1资金来源
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费资金由省局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下达,上半年安排我市资金总额为1490万元;
省级财政预算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700万元(全省)。
3.2资金使用计划与使用原则
我市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优先使用。根据省局安排,上半年双峰县、涟源市、新化县、冷水江市、娄星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补贴资金控制规模分别为600万元、400万元、220万元、70万元、200万元。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户购机手续由娄星区农机局代办。
省财政在购机专项资金中拿出部份资金用于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
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的安排待进一步明确后,再作具体方案。
第四章 补贴对象及标准
4.1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优先补贴的对象是: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机专业化组织);配套购置机具的农户(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奶业、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在优先安排没有享受过补贴的农民的基础上,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
4.2补贴率和补贴额
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执行,中央资金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插秧机补助率为50%,且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根据实际需求,将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补贴限额提高到12万元。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业服务队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1套(3台,即1台挤奶机、1个储奶(冷藏)罐、1个运输奶罐)。一户农民(渔民)年度内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的数量分别不超过6台、6台和1台。
具体补贴机型与补贴额按《湖南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执行。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农业及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对当地重点推广的机型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在使用中央、省、市三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利用本级财政资金给予累加补贴,累加补贴的补贴率和补贴额度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并报市财政局、市农机局备案。
第五章 项目进度安排
5.1第一阶段 准备阶段(2009年1月—2月)
(1)完成实施方案编制(1-2月);
(2)完成资金使用方案编制(2月);
(3)补贴机具选型(2月);
5.2第二阶段 实施阶段(2009年2月—10月底)
(1)宣传发动(2月—4月);
(2)组织机具供应(2月—11月);
(3)实施购机补贴(2月—10月底);
(4)组织补贴机具投入作业(2—11月)。
5.3第三阶段 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2月)
(1)项目检查验收;
(2)项目实施总结。
第六章 工作要求
6.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专项补贴,是落实中央扶持“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有效措施,对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要尽快启动补贴工作,确保春耕生产前机具能够到位。市、县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精心组织,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顺利实施。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补贴资金切实发挥作用。
农机主管部门要由“一把手”负总责,成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购机补贴项目的实施、管理、督查和总结验收;要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尽快把项目任务分解到各乡镇,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6.2规范程序,严格管理
(1)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规范从机具选型、定点经销商推荐、确定补贴对象、签署购机协议到监督管理的各个环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管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误解和矛盾。管理上做到“五个严禁”:严禁弄虚作假、合谋套取国家补贴资金,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索拿卡要,严禁异地补贴、重复补贴,严禁向农民乱收费、捆绑收费和搭车收费,严禁将补贴资金指标交由生产企业或定点经销商操作。
(2)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管理。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实行牌证管理的,培训、考试、发牌、建档由各职能部门按各司其责的原则,环环落实到位;对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结算时需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出具行驶证复印件,审核无误后方予结算;补贴机具二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批准,并报省、市农机局备案。
(3)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机制。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职能,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机具选型、方案制定、动员布署、培训指导、档案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补贴产品目录编制、专项资金管理、项目检查验收、绩效考评监督等制度。同时要加强项目的检查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不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市农机局将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督,配合省农机局在年中组织对口交叉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好的做法予以表扬,做得不好的通报批评。对因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而发生重大问题的地方,停止安排包括补贴资金在内所有项目3年。情节严重的,建议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参与违规违纪的企业,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同意取消其补贴产品目录资格。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分别在计财科、农业科设立购机补贴监督举报电话0738-8329479、8314092,各县(市、区)也要相应设立举报电话,并对社会公布。
(4)搞好项目的信息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审核上报的补贴资金结算资料,核实补贴机具的型号、补贴标准、机具发票、补贴协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必须牌、证、照齐全,确保资料齐全完整、准确无误,并按时上报。认真切实做好机具的后续跟踪调查,确保补贴机具真正服务于农业生产;及时做好项目档案信息的采集、登录、统计分析及报送工作。对不按规定及时上报补贴专项档案信息的地方,将暂停安排项目或调减项目资金规模。
(5)做好阶段性和全年执行情况总结工作。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于6月中旬报送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成效及好的典型,于11月中旬上报全年的补贴专项(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和电子档案资料。
6.3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充分利用各大新闻媒体,加强购机补贴的宣传工作,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程序和补贴机具。搞好咨询服务,做好购机手续、补贴目录的相关信息等咨询解答工作。充分尊重农民选择权,不得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加强与农机生产企业联系,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结算工作,以减轻农机生产企业压力。协调农机企业,搞好供货衔接,充分发挥企业自身技术、网络优势,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的投诉,对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按程序报请取消补贴资格。市农机局在科技质量科设立服务电话0738—8329406,承担购机补贴政策咨询、质量监督与投诉受理、补贴机具配送信息咨询等。各县(市、区)也要相应设立服务电话,并对社会公布。
6.4增加投入,确保实效
由于国家制定农机产品补贴目录着重考虑的是高性能、低能耗的大中型机具,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和节约能源,而我市以丘陵山区为主,农民购买力也相对较弱,因而,一方面,要完成中央补贴资金任务很不容易;另一方面,对于我市农业发展急需,农民广泛认同的一些小型机具却缺少补贴资金。为此,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想方设法加大配套投入,做大地方财政补贴规模,提高补贴专项整体效能,实现项目效果的最大化,并保证项目实施所需的工作经费,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原则上要按不少于项目资金20%的比例配套,用于部省补贴机具的累加补贴或作业补贴,确保项目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