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临夏州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临各单位: 《临夏州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临夏州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和防范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范围 本州行政区域内从事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发生的事故,主要包括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的采区、井巷和尾矿库所发生的透水、冒顶、片帮、中毒窒息、溃坝等重特大事故;露天采石、采土、采砂矿(场)所发生的爆炸、坍塌、山体滑坡、崩裂、脱落、泥石流、火灾等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原则 (一)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成员单位在州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三)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县(市)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依靠当地公安、消防、交通、医疗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州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必要时组织全州救援队伍增援。 三、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 (一)启动条件 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煤矿山事故,启动本预案。 1、一次发生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 2、一次发生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 3、一次发生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事故; 4、发生中毒或急性职业病3 0人以上的事故; 5、尾矿库溃坝,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1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事故。 发生未达到上述条件非煤矿山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县(市)政府按照本级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二)启动程序 1、中央、省属和州属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当地政府、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立即将事故基本情况向州政府报告;县(市)属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立即向所在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将事故情况向本级政府和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2、州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立即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根据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落实救援任务。 3、有关县(市)政府和州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事故报告 1、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于1小时内向当地安监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上报当地安监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8)已经采取的措施; (9)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发生后,所在地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警戒保卫,维护治安秩序。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州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州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 总 指 挥:州政府分管州长 副总指挥:州安监局局长、州国土资源局局长、州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州监察局、州总工会、州财政局、州人事劳动局、州民政局、州环保局、州交通局、州经委、州中小企业管理局、州工商局、州卫生局、州气象局、州电信局、州电力公司主要负责人 县(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负责同志以及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 2、州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 副主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非煤矿山副局长(兼) 工作人员: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科(室)负责人及相关部门抽调人员 3、职责分工 (1)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州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由新闻单位发布信息;组织、检查县(市)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 (3)州公安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种警力参与抢险救援;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 (4)州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款物使用去向,查处违纪人员。 (5)州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6)州环保局: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7)州交通局:负责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沿途交通道路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组织抢险物资、器材、食品运输。 (8)州经委: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设备、物资、器材和食品的协调供应。 (9)州中小企业局(乡企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10)州工商局:负责对发生事故单位证照合法性的审查及处理工作。 (11)州卫生局:负责联系、安排州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12)州气象局:负责将抢险救援期间天气、气候情况,及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及极端气候事件的措施建议,随时报告指挥部。 (13)州电力公司: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14)州电信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通讯应急处理。 (15)州总工会、人事劳动局、民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16)有关县(市)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和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迅速集合本地区、本单位的抢险救援队伍进行自救;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救援力量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充实救援力量,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指挥部应根据具体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统一安排,使各成员部门相辅相成,互相协作,充分发挥所有成员的作用,切实做到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五、应急救援行动 (一)应急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安排,按照“就近、救急、高效”的原则,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被征调的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应当服从指挥部调遣,并积极组织参加抢险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二)救援要求 1、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负责人及专家联席会议,通报事故初步情况,在专家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2、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调集救援设备和器材,指派救援队伍深入事故区域,探明情况,抢救伤员,运送遇难者遗体到指定位置存放。在专家指导下,对涉及的矿(场)、井巷、尾矿库工程设施进行维护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3、卫生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医疗急救,对伤员简单处置后,送指定医院治疗。搞好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监护,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采取的救治措施。 4、应急救援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不安全隐患,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六、事故后期处置 (一)由州人事劳动局、民政局、总工会和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单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和物资,搞好灾后重建。 (三)由当地政府负责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按规定时限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四)指挥部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预案。 七、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一)非煤矿山企业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对已确定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按照规程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1、在对企业存在的危险源认定基础上,明确危险源的管理范围、责任和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和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2、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对全州非煤矿山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和管理。对中直、省属和州属的金属非金属、采石矿山企业,由企业会同主管部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它类矿山,由各县(市)政府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进行监控和管理。 3、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测试,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要每月上报1次检测检验结果。 八、搞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定期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演练),并要根据演习中发现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一是在事故期间报警通讯系统能否运作畅通;二是人员能否以最快速度撤离危险区;三是应急救援队伍能否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灾;四是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九、相关事项 (一)临夏州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州的要求及全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要求,每年对预案作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报州政府和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对在实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县(市)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四)本预案由临夏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