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2009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2009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今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强环境保护与扩大内需、提高发展质量效益、促进社会和谐有机结合起来,紧紧围绕“让百姓呼吸上清洁空气、喝上干净水、吃上放心食物”的工作目标,以全面启动国家环保模范城创建工作为有力抓手,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的各项要求,以及市五届九次全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对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部署,认真组织抓好污染减排和“蓝天工程”、城区二氧化硫达标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积极防范环境风险,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主要工作目标是: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净削减1.32万吨,化学需氧量净削减0.02万吨;海勃湾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0天,二氧化硫年均值达到0.075mg/m3,乌达区和海南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30天,二氧化硫年均值达到0.095mg/m3;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黄河在乌海境内不加重污染;新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当年已投产项目验收执行率达到100%。 按照上述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今年重点做好以下十一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任务 污染减排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手段。2009年是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冲刺年。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自治区减排“双十二条”政策措施,力求取得突破性进展。今年的目标是: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实现双降,二氧化硫在消化新增量的基础上,净削减1.32万吨。化学需氧量在消化新增量的基础上,净削减0.02万吨。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措施: 1、加快推进工程减排。坚持一手抓新建,一手抓运行。要重点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尽快发挥减排效益。炼铁、焦化、烧结等没有同步安装烟气回收装置的企业,必须安装脱硫装置,确保达标排放。环境监测部门要加强对电厂燃煤煤质的检测,环境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使用高硫煤电厂的处罚力度。 2、加快推进结构减排。要加大落后产能工艺、设备、产品的淘汰力度,巩固关停小企业成果。建立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的公告制度,将核查中已经关闭淘汰的企业、生产线、生产能力等定期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 3、加快推进管理减排。全面强化环境监管,狠抓已投运的燃煤电厂脱硫机组、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和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与市环保局和自治区环保局联网,电厂的综合脱硫效率要提高到90%以上;提高污水排放的达标率,严格控制污水处理厂进口浓度,凡向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的工业企业,首先要在企业内部进行污水一级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确保化学需氧量达标排放率达到全国78%的平均水平,综合排放达标率达到61%的平均水平。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运行率要达到60%以上。对违法违规排污和污染治理设施建成而不运行的,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4、抓紧完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加快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监督、监督性监测、信息传输与统计、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等重点项目,促进减排责任的落实。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在2008年对全市第一批36家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扩大排污许可证的发放范围,基本实现全市重点企业持证排污。以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为重点,强化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全面实施新一轮蓝天工程和城区二氧化硫达标专项整治工程,努力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 以推进热网建设、天然气入城、旧城区拆迁改造、产业结构调整为保障条件,以全面禁止烟煤散烧、推进节能减排为基础性措施,认真组织落实《乌海市蓝天工程工作方案》和《乌海市“十一五”城区环境质量二氧化硫达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城区禁止烟煤散烧工作,加强联片供暖、集中供热,限期取代燃煤供热小锅炉,降低城区内面源污染;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凡是天然气能到达的区域,不得再新建燃煤锅炉。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企业,要逐步实行天然气替代;合理城市布局,降低城市环境污染负荷;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降低能耗物耗;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对影响空气质量、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要进行挂牌督办和限期治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快煤矸石和煤田自燃的治理,降低污染水平。2009年,实现海勃湾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0天,二氧化硫年均值达到0.075mg/m3,乌达区和海南区优良天数达到230天,二氧化硫年均值达到0.095mg/m3的目标。 三、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全市水环境安全 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印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的通知》(乌常发(2008)14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实施意见》(乌海政发(2008)65号)精神,切实加强水污染治理,全面开展涉水行业的环境治理整顿。做好居民区、黄河、流动源、饮用水源地等水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工作,确保社会环境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落实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严格规范管理水源地保护区,建立水源安全预警机制,完善水源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加强水源地执法巡查,依法查处危害水源地的违法行为,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有效防治水源地周边环境污染,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确保居民饮水安全。加强对沿黄企业的环境监管,强化沿黄企业废水循环使用,所有沿黄企业要全部实现在线监测、监控。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已建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提高中水回用率和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率,确保黄河在乌海境内不加重污染。 四、严格执行环评法和三同时制度,努力做到不欠新帐 环评工作今年面临两个新的情况:一是国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即将出台,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将从3月1日起实施。二是国家即将出台限制发展“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目录,制定火电、钢铁、水泥、造纸、铜冶炼、铝工业等“两高一资”型行业的环评审批和技术审查原则,明确相关行业环保准入要求和鼓励使用的环保工艺、技术等。因此,2009年的环评工作要适应国家项目环评审批的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环评审批的程序,逐步降低“两高一资”项目占审批总量的比重,同时,不断提高这些项目建设的技术含量和工艺水平。对“能评”不能达到要求的(高耗能)、清洁生产指标达不到国家生产水平(高污染)、资源能源利用率低、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资源消耗型项目,一律不再审批。对现有属于上述情况的“两高一资”项目,要结合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之机,督促其尽快完成整改或淘汰。 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审批速度,特别是对于符合国家拉动内需重点投资方向、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要提供更好、更快捷的服务,为拉动内需开辟“绿色通道”。加强新建项目的环境工程监理,新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强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当年试生产期满项目验收执行率达到100%。 五、加大环境执法监管与服务力度,寓管理于服务中 继续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围绕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和污泥违法处置问题、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安全处置问题、黄河和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国家60周年大庆专项行动、煤质检测专项检查、焦化行业治理整顿等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建立完善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稽查、环保后督查等有关制度,通过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督查督办、典型案件曝光等措施,集中力量开展环保专项整治。 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效能。一是按照“依法规范、责权统一、有利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区环保部门环境监管权限,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二是强化对煤焦化、电石、铁合金等重点行业的环境监管,采取日查、夜查、抽查、环境监察员驻厂监管等方式,严查违法排污行为。三是加强环境自动监控,确保全市第一批15家安装在线监测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同时,完成其他18家列入国控区控企业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尝试建立污染源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管理。逐步形成现代化、信息化的环境监管体系。四是实行环境违法案件公示、通报制度,对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开展好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深入推进绿色信贷,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分别实施限贷、停贷、收贷。五是认真受理“12369环保热线”和环保信访案件,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解决群众诉求,依法保护群众环境权益。六是加强排污费征缴使用工作。针对去年自治区审计厅审计我市排污费征缴使用的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实事求是的分析我市排污费征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改正意见。健全完善排污费使用管理制度,强化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分配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区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大排污费的征收力度,做到应征尽征,杜绝人情收费和协商收费;尽早下达治理资金使用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与此同时,充分发挥神华海矿路天洗煤厂和公乌素洗煤厂等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积极为企业做好环保政策和污染防治技术等方面的服务,积极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帮助企业提高自身环境管理水平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六、加强危险源管理和环境应急工作,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的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化工、焦化等重点行业和环境敏感区域的风险隐患排查,对2008年排查出的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尚未整改到位的,要重点盯紧抓住,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同时,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与安监、公安、卫生、交通等多部门联手,构建统一指挥,多部门参与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时有效预警和处置突发污染事故。加强对电磁辐射和放射源的管理,年内完成所有涉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并开展申报登记。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全面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 七、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改善全市环境面貌 全面启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工作,努力改善城市环境面貌。认真分析研究我市与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指标之间的差距和原因,针对差距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创模实施方案,着手组织编制乌海市创模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控制汽车尾气排放,推动全市“城考”水平不断提高。深入推进环境友好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环境教育基地等系列绿色创建工作,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支撑体系。进一步推进中国—瑞典绿色节能城市和可持续发展环保项目,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 八、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抓紧编制实施《乌海市农区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大力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利用畜禽粪便的处理,开发沼气等清洁能源。控制重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向农区转移。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等不同层次的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继续抓好污染源普查和土壤调查工作,积极开展污染土壤的修复和综合治理,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九、以国家拉动内需为契机,积极争取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项目资金 以国家增加投资,拉动内需为契机,全力组织申报主要污染物减排、农区污染防治、市区环保能力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全市污染减排、重点污染源治理、区域性污染综合治理、集中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市区环保监测执法能力建设等项目投资。结合新农村建设,组织申报饮用水源地保护、农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农区环保建设项目。 紧紧围绕今年自治区环保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向,积极组织申报市区环保能力建设项目,争取更多的上级环保资金加强环境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市环境监测站要达到国家西部二级标准。 十、加大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舆论氛围 健全由新闻媒体广泛参与的媒体监督机制,围绕环保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社会,推动污染减排,全力做好环境宣传教育。继续在《乌海日报》、乌海电视台和电台开设环境保护专栏,把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结合起来,针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和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进行连续深度报道,表扬和宣传要立得住、有说服力,批评和曝光要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在全市营造浓厚的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舆论氛围。依托市委党校和行政学院,开展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培训活动,提高各级领导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协同司法部门开展企业法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企业法人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深入开展环境保护“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园区、进万家”活动。以“6?5”世界环境日等为契机,联合妇联、团委、教体局、文明办、民政局、科协等部门群团及环委会成员单位,借势借力,组织好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党校、社区、学校等层面加入到环境保护队伍中来,营造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局面。 十一、加强环保部门能力、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以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从严治局,切实转变环保部门工作作风。深化全市环保部门思想、组织、作风、业务、制度“五大建设”,把环保部门建设成为机关效能高、政务执行力强的政府职能部门。坚决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各项廉政规定,紧紧围绕全市环保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各项要求,加强惩防体系建设,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力度。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市环保局工作规则和党组工作规则,特别是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审批和大额资金使用、排污费核定收缴、干部任免等方面都要集体研究决定,并作为监督的重点。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强市区环保部门环境科研、监测、监察、监控、宣教、信息能力建设,真正做到对全市环境质量和污染现状、成因“说得清”,对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摸得准”,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管得住”,在改善环境质量上不断取得工作实效,在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上取得新的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