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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有关职能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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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锦州市其他机构  辽宁省  
【发文字号】 锦政办发〔2009〕17号
【发布日期】 2009-02-19
【实施日期】 2009-02-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有关职能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有关职能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衔接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关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有关职能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衔接的意见

 

  为确保我市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锦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锦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综合执法局)与有关职能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提出如下意见:

  一、与规划主管部门执法工作衔接内容

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行使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规划主管部门予以协助。

  (一)市综合执法局全程跟踪监察工程建设单位许可证的执行情况,参与建设工程的施工放线、验线及竣工验收。

  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规划部门要在建设工程施工放线3天前函告市综合执法局。市综合执法局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建设工程施工放线。

  (二)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行为,需要强制拆除的,由市综合执法局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对在限期内未拆除的违法建设,由市综合执法局实施强制拆除。

  二、与市政管理部门执法工作衔接内容

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行使城市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

  (一)市政管理部门对施工项目要明确施工期限,并在施工3天前函告市综合执法局。

  (二)市政管理部门在履行市政管理职责时,如发现属于市综合执法局查处范围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告知市综合执法局。

  (三)市综合执法局查处城市市政违法案件需作赔偿的,由市综合执法局会同市政管理部门作出赔偿估价,并由市综合执法局作出赔偿决定。

  (四) 对当事人无能力履行修复市政设施责任的,对未发现违法当事人但需要修复损坏市政设施的,市综合执法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市政管理部门,由市政管理部门及时修复或补齐缺失的市政设施。

  (五)需在城市人行道上设置禁止停车等隔离设施时,经市综合执法局与市政管理部门协商后,由市政管理部门负责设置。

  三、与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执法工作衔接内容

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协助。

  (一)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对临时许可事项要明确施工期限,并在施工3天前函告市综合执法局。

  (二)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在履行园林绿化管理职责时,如发现属于市综合执法局查处范围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告知市综合执法局。

  (三)市综合执法局查处城市园林绿化方面违法案件需作赔偿的,由市综合执法局作出处罚决定,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配合。

  (四)若当事人无能力履行修复城市园林绿化设施责任的,市综合执法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与当事人签订代为履行协议后代为履行。对未发现违法当事人的,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及时修复或补齐缺失的园林绿化设施及植被。

  四、与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执法工作衔接内容

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行使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协助。

  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责时,如发现属于市综合执法局查处范围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告知市综合执法局。

  五、与工商管理部门执法工作衔接内容

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行使城市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协助。

  (一)对政府已批准的露天占道市场,市综合执法局要加大监管力度,对不按政府规定设置市场的,由市综合执法局予以取缔。

  (二)未经市综合执法局同意,工商管理部门不得对街路上的摊点发放营业执照。

  六、与公安交警管理部门执法工作衔接内容

  市综合执法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相关规定以及本局职能,对非法占用道路路边石以上人行道的机动车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道路路边石以上机动车停车场由市综合执法局和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管理。

  七、与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执法工作衔接内容

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行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协助。

  (一)市综合执法局应将查处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违法案件的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  (二)市综合执法局查处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违法案件需作赔偿的,由市综合执法局作出决定,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配合。

  (三)市综合执法局查处环境卫生方面违法案件时,若当事人无能力履行修复损坏环境卫生设施责任的,市综合执法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与当事人签订代为履行协议后代为履行。对未发现违法当事人的,由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时修复或补齐损坏、缺失的环境卫生设施。

  (四)市综合执法局和城建部门、各区政府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除运雪管理工作,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反除运雪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市综合执法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八、其他

  市综合执法局要与各区政府、规划、市政、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商、公安交警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就执法工作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联系。各相关部门与市综合执法局要建立信息沟通网络平台,通过网络检索各部门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的信息资料,对与市综合执法局有关的重大行政审批事项应及时与市综合执法局通报、沟通。

  市综合执法局行使对违反市容有关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强制拆除权。

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街路市容市貌的管理,对封闭小区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  对未经批准的露天占道市场和流动商贩的占道行为,任何单位不得收取费用。

  市综合执法局与各相关部门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过程中有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意见不一致的,可提请市政府裁决。

 

锦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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