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工伤保险工作要按照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通过努力,扩面征缴要有新发展,完善制度要有新举措,保障水平要有新提高,管理服务要上新台阶,队伍能力建设要有新突破,促进我省工伤保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以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为重点,确保2009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超过545万人,基金征缴收入超过6 (一)全面推动农民工参保“平安计划”(二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平安计划”(二期)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平安计划”(二期)任务目标,出台切实措施推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农民工参保人数超过121万人。 (二)巩固“平安计划”已有成果。继续做好煤矿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其他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保工作,特别是重点做好本地区各类基本建设项目建筑施工队伍中的农民工参保工作。 (三)大力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农民工参保工作。服务业农民工是“平安计划”(二期)的工作重点,主要内容是推动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小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参保,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政策、简化程序、提升服务;尚未制定实施方案的地区,要抓紧出台相关政策。延伸扩面工作范围,推动乡镇村办企业参保。 (四)积极推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积极调研公务员工伤待遇管理办法,推动和协调扩大事业单位参保范围。 (五)推动我省重点城市工伤保险扩面。各设区市要大力推动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的进程,争取年内取得明显进展。 二、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六)完善待遇调整机制,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抓紧做好本地区工伤职工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切实掌握本地区工伤职工各项待遇水平,确保做好今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争取我省工伤职工各项待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七)充分利用浮动费率机制,适时适当进行费率调整,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八)继续抓好“老工伤”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老工伤”纳入的地区,要做好各项收尾工作;尚未完成的要确保年内全面完成本地区“老工伤”纳入工作。 三、抓好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工作 (九)抓好工伤保险法规、规章修订工作。配合做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制定、修订工作,进一步补充、完善本地区配套政策法规。 四、不断加强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抓好各项基础管理,保证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业务经办有序进行 (十)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进一步落实《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切实加强工伤保险制度建设,通过实行“市级调剂金”制度,推动实现设区市统筹。调研“市级统筹、省级调剂”等先进做法,积极推动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 (十一)进一步加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卫生专家库建设。加强培训和鉴定管理工作,提高鉴定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十二)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统计工作,加强统计信息、资料的分析工作。 (十三)加强基金管理,强化基金监督。进一步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 (十四)推动工伤保险管理信息化。总结、推广省本级工伤认定网上申报系统使用管理经验,提高市级统筹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加大力度,抓好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 (十五)深入调查研究工伤预防工作。理顺工伤预防开支渠道、明确政策标准。在有条件的市开展工伤预防试点。 (十六)继续推进工伤康复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标准,建立组织机构,推动我省工伤康复试点机构技术、人才、管理全面进步,不断积累管理经验,进一步开展工伤职工康复服务工作。 六、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宣传和培训,积极扩大工伤保险社会影响 (十七)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完善工伤保险机构,充实工伤保险工作人员,增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 (十八)组织开展工伤保险业务培训工作。结合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完善待遇支付工作,适时开展专题培训和集中研讨,不断提高工伤保险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十九)做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和日常咨询服务。围绕“平安计划”(二期)的实施,集中组织一次促进农民工参保、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同时重视做好日常宣传和涉及工伤保险的群众信访工作。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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