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近日,我省洪洞县发生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对此,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和省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又相继召开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紧急会议,要求各级要着重解决防控工作不扎实,防控措施不到位,责任制度不落实,动物防疫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当前要抓紧做好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和应急预备队及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突出解决防疫机构、人员、经费不落实的问题。为吸取洪洞事件的教训,根据省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当前动物防疫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畜牧兽医体制改革步伐 健全各级动物防疫体系 健全和完善动物防疫体系,是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保障,目前,各县(市、区)的兽医体制改革方案都已出台,但是实施进度比较缓慢,大部分县(市、区)尚未落实到位。为此,要求各县(市、区)必须于2009年6月底之前要全部落实到位。一是要健全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已确定的人员编制要尽快补充到位,确保机构尽快运转。二是要健全乡镇畜牧兽医机构,尽快充实人员,足额落实人员工资待遇,对未全额落实的要尽快补全,并健全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加强对基层人员的管理。三是要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兼疫情观察员)队伍,按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设置,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补贴要全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对村级动物防疫员人数不达规定数量的要尽快补齐,工作补贴不到位的必须尽快解决。对因动物防疫机构、人员、工资待遇及补贴不到位,而影响动物防疫工作正常开展,导致疫情发生的,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的通知》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增加防控经费投入 各级都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包括《突发动物重大疫情应急预案》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专项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健全疫情应急预备队,加强物资储备,及时更新和补充已过期失效的相关防控物资,做好应对突发动物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大各项防控经费投入,要根据防控工作需要,确保防疫物资购置,疫情监测,病畜扑杀,疫情调查等经费,保障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加强疫情信息管理 根据《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规定,动物疫情依法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受报告、确认,并逐级向上报告,动物疫情信息由农业部统一对外公布。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或接到有关动物疫情,都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不得瞒报、谎报和扩大事实自行对外散布疫情信息。 四、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列入对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要分解到单位,责任落实到人,要严格实行县包乡、乡包村、村包场户责任制,对因工作不到位发生动物疫情的,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具体包片责任人的责任。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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