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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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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湖南省  
【发文字号】 岳政办函[2009]5号
【发布日期】 2009-02-19
【实施日期】 2009-02-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  为切实做好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密切政府各部门单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高度统一认识。各承办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宪法及有关法律赋予的义务和促进民本岳阳和谐崛起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按期完成办理任务。

  二、切实加强领导。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办理建议、提案;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要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  三、努力提高“三率”。各承办单位要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落实率、见面率和满意率。对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解决;对承办答复件,在寄(送)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要请其填写《办理工作征求意见卡》;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办理的,必须重新办理。

  四、严格目标管理。根据省政府《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省政府交由我市承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必须在5月底前办复完毕;市人大、市政协会议期间的建议、提案,必须在8月底前办复完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实行量化目标管理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继续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继续实行量化目标管理。市直部门凡办理件数在5件以上的单位,必须在11月底前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府办秘书二科,以便汇总向上级报告和年终考评。

  五、确保工作落实。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联合召开交办会后,市政府办、市人大联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将联合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查。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  附件:2009年度岳阳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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