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司法局公证管理科2009年公证工作意见
2009年南平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和谐社会两大主题,按照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公证法》,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切实搞好公证机构建设,不断增强公证服务能力和公证公信力,大力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努力拓展业务,完善管理措施,进一步实现公证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把南平的公证事业推向新的发展阶段,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2009年南平市公证工作要围绕公证公信力建设、围绕公证业务的拓展和规范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拓展公证业务领域,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全市各公证机构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找准切入点,把握结合点,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效果。高度关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公证服务提出的新要求,结合闽北的实际把服务“三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公证法律服务“三进”,努力探索服务“三农”的新思路、新途径,发展农村公证信息员队伍,及时发现、掌握农村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全市各公证处都必须积极为农村土地承包及其经营权流转、林权制度改革、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资源纠纷、环境污染、农民转移就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在形成公证新的增长点的同时,有效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繁荣,切实把公证触角向农村延伸。 二、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优势,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公证工作事先预防的独特职能优势,引导当事人借助公证手段调节经济关系和民事关系,积极预防矛盾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的合法权益,将各类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控制在萌芽状态,避免和减少司法诉讼,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要主动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围绕促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做好就业、就学、就医、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的公证工作,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围绕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发挥公证法律援助在扶民困、暖民心、保民生中的重要作用,适当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加大对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的服务力度,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 三、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建立适用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公证服务机构 要依法完成市区公证机构设置及县级公证机构调整工作。根据闽委编办(2008)230号文件中“只在设区市设置事业性质的公证机构”和“各县(市)公证机构统一改为事业性质”的要求,努力从体制上解决公证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使公证处真正成为“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各地要采取有力的对策措施,积极商编办等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重新核定公证机构事业编制和经费渠道,做好涉及公证从业人员的待遇调整工作,努力把体制调整带来的不利影响化解到最低程度。 努力完善公证处的内部运行机制。为落实编办和省厅联合发文精神,围绕落实公证机构独立法人地位的要求,今年根据省厅部署重点督查以下几方面的机制建设情况:继续推行主任负责制,建立完善公证机构业务、质量、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落实公证机构的人、财、事自主权;建立科学、合理的公证业绩评价和考核体系,规范责权利统一、符合公证职业特点的内部分配制度;引导公证机构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落实执业公证员的社会保障、执业责任保险等制度。在2009年度的公证机构考核中,公证处内部运行机制的建设情况将列为重点考核项目。 四、高度重视公证质量,进一步提高公证工作的公信力 公证工作的公信力,是公证工作最本质的要求,是公证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是维系公证事业健康持久发展的基础。而公证工作的公信力来自于公证服务能力和公证服务质量的提高。因此,我们要在提高服务能力中出公信力,在加强和改进管理中出公信力,在强化技术保障中出公信力,在抓好队伍建设中出公信力。要切实加强监督和检查,严把公证质量关,以高质量的公证工作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各公证处要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公证质量自查,司法行政机关要落实每半年一次的质量督查制度,并切实纠正公证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保证公证质量检查的严肃性。 继续开展公证执业检查活动。今年的9、10月份,市公证业务管理部门将根据《福建省公证质量检查办法》和《福建省公证质量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继续对全市各公证机构办证质量开展检查活动,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包括上年度质检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提出对策意见。今年,省厅还将组织人员对部分设区市公证机构的办证质量进行抽检,各公证机构要做好迎检工作。 做好当事人的投诉查处工作。公证处、公证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认真处理当事人的复查申请和业务投诉。要按照省厅制定下发《公证员和公证处被投诉案件查处工作的操作规程》建立公证行业投诉查处工作制度,公证员、公证处发生了违法违纪问题,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处理并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督查。涉及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要逐级向上报告。 五、加强行业自身建设和公证员协会建设,健全两结合管理制度 要根据上级业务机关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精心安排主题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公证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要认真做好信息、公证典型案例等材料的报送工作,特别要重视为“三农”服务,为弱势群体服务,为和谐稳定服务的信息报送工作。要积极推动公证宣传和公证信息化建设,各公证处年内至少开展两次公证法律“三进”宣传活动。报送三篇公证典型案例。 做好执业公证员的培训工作。落实司法部关于执业公证员每年必须接受40小时的在职培训要求,年内省厅将组织1-2期执业公证员培训班,市公证协会将组织执业公证员参加培训,培训内容为公证处主任基本职责和要求(含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内容)、公证处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公证质量管理与控制、和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和法律意见书格式以及新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进一步改善公证执业环境。针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实际情况,落实省厅同财税部门的沟通协调意见,规范实行核拨(全额拨款)、核补(差额补助)、自收自支公证处的收入分配机制。在遵守执业道德规范和确保公证质量的前提下,公证员的个人收入与其办证数、创收量形成较为紧密的联系,多劳多得,充分调动公证员工作积极性。各县(市、区)司法局也要积极加强与当地财税部门的沟通协调,施行更切合本地公证发展实际的收入分配机制。
南平市司法局公证管理科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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