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超员,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引起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目前我市“两会”即将召开,政治形势敏感,交通安全形势严峻。2月15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2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迅速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全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为此制定了《信阳市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信阳市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为即将召开的“两会”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市政府决定,自2009年2月20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主管、企业主体、职责明确、责任落实、齐抓共管”的指导方针不动摇,完善协作运行机制,认真组织辖区乡(镇)政府和公安、交通、安监、农机等职能部门大力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确保辖区重大交通事故持续平稳下降,一次死亡3人、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显著下降,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发生,通过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进一步推进事故预防社会化进程,进一步巩固2008年下半年开展的“百日行动”和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成果。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信阳市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长根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姚启舟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发改委、安监局、教育局、交通局、广电局、商务局、农机局等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杨久隆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协调、督办。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强化组织领导,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广电、教育、农机、安全监管、商务等部门,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活动,迅速掀起专项整治宣传高潮,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形成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一是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宣传,在电视上不间断播发游走字幕,在广播上连续播放当地领导关于开展集中整治的讲话,在报纸上曝光典型案例;二是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在集中统一行动后立即以视频新闻形式报道和曝光醉酒驾驶、客车严重超载、货车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的典型案例,提高新闻媒体宣传的时效性和趣味性,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覆盖面;三是要进一步拓展宣传渠道,组织专门力量在手机短信平台、路面电子显示屏、互联网上刊发集中统一行动信息,公布近期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公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及奖惩措施,发表评论文章,讨论事故成因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媒体开展宣传;四是交通、教育等部门要突出对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的重要作用,务必做到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中小学校、大专院校一人不漏,重点驾驶人一人不漏;四是充分发挥传统宣传阵地的重要作用,在交通安全服务站、收费站、服务区、车辆管理、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等窗口单位通过设置交通事故展板或播放光盘等宣传措施,展示交通事故现场惨状,警示教育司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五是依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县乡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组织派出所等相关单位深入农村学校、乡村、街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用典型的事故案例教育当地人,教育他们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二)强化路面管控,严查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各县(区)、各乡(镇)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主力军作用,以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及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为整治重点,形成严防、严管、严治、严惩高压态势。 1、严查客车超员违法行为。一是继续保持全市公路主干线上10个交通安全服务站的严管严查力度,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逐一核查登记,严查超员交通违法行为;二是结合本地交通流量规律,采取流动巡逻与固定执勤、区域联勤相结合的勤务方式,加强道路管控,及时发现和查处客车超员以及倒运超员乘客规避检查的违法行为;三是合理调配警力,加强夜间巡查力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重要路段24小时不失控;四是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客车超员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超员车辆所属客运企业两年以内有超员违法行为记录并受到处罚的,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对客运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处罚。 2、深入开展“双查”行动。各县(区)要继续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组织安监、交通、农机、工商、教育等部门对酒后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拉网式清理清查。一是要把整治酒后驾驶的工作重点放在市区、县城和人员多、比较繁华、紧邻主要干道的集市、乡镇,切实加大查禁酒后驾驶工作力度;二是在国道、省道和县乡公路以及大型庙会、集市的必经道路,开展查禁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行动,根据农用车违法载人规律,科学部署警力,严把国道、省道和县乡公路主要路口,坚决制止和纠正农用车违法载人;三是要整合交警、巡警、农村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的警力资源,会同新闻媒体,邀请记者随警作战、现场采访,及时报道整治行动,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及农用车违法载人危害后果的报道,加大震慑力度;四是认真落实有奖举报措施,对举报当事人,举报事实确认后,严格按照“双查”行动有奖举报规定予以奖励。 3、严查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各县(区)要根据长途客运车辆途经本地区的班次、时间,针对容易出现疲劳驾驶的时段,加大巡逻密度。对在交通安全服务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发现的疲劳驾驶行为,进行安全教育后责令驾驶人离车休息,消除疲劳状态。对在巡逻过程中发现的疲劳驾驶行为,要通过使用警报器、喊话等方式,提醒驾驶人注意,情况严重的,可采取警车引导的方法,将车辆引领至安全地带或服务区,责令驾驶人休息并消除疲劳状态。对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或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的驾驶人,一律强制休息,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严查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各县(区)要充分利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设立固定测速、流动测速点,要把测速设备投放在事故多发点段和管控薄弱路段,加强昼夜监控,依法查处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执行违法信息异地转递制度,对异地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行驶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转递一起,严禁对异地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只罚款不转递。超速50%以上的,必须依法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严查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按照省公安厅“四查四挖”要求,交警、治安、刑侦等部门加强配合,严厉打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组织民警对停车场、居民区、企业、学校、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长期在本地行驶的外地机动车以及长期停放无主机动车随时进行排查,及时发现挪用号牌、无牌无证、报废和盗抢机动车;会同工商等部门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辆修理厂(站)等场所进行检查,查处拼装、销售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 6、大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一是督促农村派出所在开展“大走访”及治安巡逻、户籍管理等日常工作中认真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路面巡逻管控等交通管理职责,发挥自身优势,切实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加大县乡道路车辆的管控力度;二是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的重要作用,由乡镇一级政府组织公安、交通、农机、农村交通安全员等执法执勤力量,不间断地开展集中统一行动,针对农村群众赶集、探亲访友和农村道路短途客运量集中的特点,严厉查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扩大农村地区营造高压严管的整治态势。 (三)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为持续不断地对严重违法行为保持严管力度,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专项整治期间,组织6次集中统一行动,时间分别为: 2月20日、3月5日、3月20日的20时至22时,集中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月27日、3月8日、3月28日的9时至次日9时,集中查处超速行驶违法行为。 各县(区)在严格落实全省集中统一行动部署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 (四)强化源头管理。各县(区)要始终坚持源头防与动态管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不断强化源头化管理工作措施,力争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一是各级政府要组织交通、安监、公安部门深入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检查企业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客运车辆例检、例保情况,抽查车辆安全技术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企业必要时停业整顿;二是组织交通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措施,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同时组织对不符合营运条件和挂靠车辆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客运企业及时予以清理;三是及时通报客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对记分超过12分、在重大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以上责任、连续两次超员20%以上的驾驶人,抄告企业予以调换;四是组织教育部门对校车使用情况行一次检查,及时整治安全隐患,确保所有校车安全技术状态良好;五是进一步完善运输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及泄漏事件处置预案,加强由公安、交通、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实战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同时及时完善危险化学品禁行区域的标识、标志和道路标线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迅速行动,按照方案的要求,细化措施,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严格奖惩,制定周密的、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扎实做好组织工作,确保工作目标实现。 (二)严格规范执法。各县(区)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坚持做到执法理性、文明、规范执法,将安全教育、安全提示有机融入执法,增强执法效果,各部门要加大监督和督察力度,坚决杜绝执勤执法不规范和公路“三乱”行为。 (三)严格落实责任。一是完善预防特大事故部门责任制,实行责任倒查,需要追究部门责任的,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予以追究。今后,凡发生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做检查,同时对有关部门、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安监部门、督查部门要对各乡(镇)、各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工作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领导同志也要深入一线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对于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四)加强信息上报。各县(区)、各职能部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要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交流和掌握相关信息,推动工作平衡发展。3月27日17时前上报本部门工作总结,重大情况即时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