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按照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我局节约型机关建设,特制定节约型机关建设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自身责任 公务员是国家政策的执行者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建设者,要自觉弘扬勤俭节约的民族美德,承担厉行节约的历史重任,在面临全球性金融危机,全面压缩行政开支的大环境,大背景下,要进一步重视降低行政成本,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多方位,多层面采取节约措施,把节约资源当成自己的一份职责,增强一张纸一棵树木,一度电一锨煤炭,一杯水一汪清泉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 二、加强工作措施,力求节约实效 根据上级关于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文件要求,结合司法局机关实际情况,必须加强以下节约工作措施。 (一)加强水电管理。自觉做好公共场所节水工作,饮用开水要坚持用多少打多少,减少剩余开水的白白倒掉。清理卫生时要节约用水,防止跑冒滴漏。严格控制电器设备和照明灯具的开启,南向房间工作时间一般不要开灯,无文字任务时不要全天启动计算机,切实克服电灯空照明,电脑空运行的浪费现象。指定专人落实会议、接待场所和较大电器设备的使用管理,自觉养成随手关灯,按工作时段开起电脑等电器设备的好习惯。 (二)降低办公消耗。进一步落实印制文件资料的审批制度,印制党政公文和《司法信息》,经归口承办部门报请局领导审签后方可印刷,一般综合性材料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印刷。要合理安排文件和各类资料的印刷数量,坚持双面打印。充分利用网络手段,非秘级文件、资料一律通过金宏网发送,最大限度地推行无纸化办公。严格落实办公用品的整进分出措施,按季度制定办公用品、设备耗材的采购计划,经局领导审签后方可购买,并认真履行领用登记手续。对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要共享使用,减少设备的空置率,杜绝重复购置。 (三)控制单车成本。严格执行《青岛市司法局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机关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处室定向使用的车辆外出时须由部门领导审批并进行出车登记,局领导定向使用的车辆外出时(接送局领导上下班除外)须由装财处进行调度派遣,专职驾驶员进行出车登记。继续推行机关办公用车的单车成本核算,规定处室车辆每月油耗指标为120公升,用量不足需要增补时,须报装财处后统一报请分管局长批准。坚持车辆维修前的报告审批制度和施修后的费用跟踪登记及报销审查,严格执行每周少开一天车的规定,抓好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和定点采购的措施落实。运用车辆管理系统软件,按季度统计分析单车油耗、行车里程、维修费用等各项指标,并进行公示。严格长途车辆在外地加油、过路过桥费的报帐审核,做好旧车与旧车、新车与新车、同期购车间的开支分析比较。 (四)压缩经费开支。机关经费使用必须坚持事先申报,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对外接待要从严控制接待标准和陪客人数,先行方案审批,并严格按方案执行。严格控制出差、培训、考察事项,能通过电话办理或通过信息了解到的内容不得安排出差考察,切实需要出差考察时必须匡算开支计划,经批准后严格按开支计划执行。政府采购行为要坚持货比三家,经归口管理部门报请局领导批准后,严格按采购程序办理。加强对电话使用管理,控制公话私用,无事闲聊,按月份统计机关办公电话的开支情况并进行公示。 (五)细化节约事项。从细做好机关事务性服务管理中的节约工作,机关内部开会时,一律饮用白开水。对外接待确需摆放矿泉水或水果时,必须由承办部门报请局领导批准,并指定由归口管理部门按局领导批示落实。机关车辆出长途时,可视乘坐人数和往返耗时情况携带少量矿泉水,市内行车不得领取矿泉水。进一步削减机关消耗性用品采购数量,细化、量化管理方法,多方面做好机关节约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各项要求 机关各级各部门和机关全体人员要高度重视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要求抓好工作措施的落实。各部门负责人要重视抓好所属人员节约意识的养成,加强日常节约行为管理。职能部门要加强归口承办,巡回检查和情况掌握,及时为局领导提供机关节约动态信息。机关全体人员要自觉的行动起来,从自我做起,从岗位做起,从举手之劳做起,强化点滴养成,处处厉行节约。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节约措施,促进源头管理,把节约型机关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切实取得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实效。
2009年0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