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连市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辽政发 [2008] 48号),省政府公布了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其中包括我市9处,现予以公布。 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管理工作是继承我市历史文化遗产、维护文明城市历史风貌、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区市县政府和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要求,严格执行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九日
大连市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1.双砣子遗址(甘井子区营城子镇) 保护范围:以保护标志为基点,东、北各150米,南、西各1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1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2.白店子石棚(庄河市吴炉镇小房身屯) 保护范围:石棚盖正投影外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30米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1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3.得利寺山城(瓦房店市得利寺镇龙潭山上)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3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1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4.吴家村遗址(长海县广鹿乡吴家村) 保护范围:以保护标牌为基点,东173米,南94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北各20米,西10米以内为I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东20米,北32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5.石河烽火台(金州区石河镇石河村东台山) 保护范围:台基外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0米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6.永安烽火台(普兰店市皮口镇新台子村) 保护范围:台基外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15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7.旅顺船坞旧址(旅顺口区四八一○工厂内) 保护范围:大坞东、西、北1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8.龙引泉遗址(旅顺口区水师营镇) 保护范围:龙引泉碑周围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9.金州副都统衙门旧址(金州城东街民主街) 保护范围:建筑物内及外墙基外1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50米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