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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会议议题和执法检查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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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  河北省石家庄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09〕22号
【发布日期】 2009-02-19
【实施日期】 2009-02-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会议议题和执法检查安排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与计划预算审计工作报告、主任会议议题、立法和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石人常(2009)6号),现将涉及市政府工作的议题、立法项目和执法检查工作分解到各有关部门。

  各有关部门要对落实承办议题、起草立法草案和就履行法定职责接受检查予以高度重视。一是要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具体承办人员名单请于2月27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联系电话:86688164);二是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及时报告在承办中遇到的具体情况;三是要严把质量关,对涉及其它部门的事项要主动协商,相关部门须予以积极配合;四是要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将议题材料分别报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市法制办;五是要正确对待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认真接受市人大对执法情况的检查;六是要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工作报告能够一次性通过测评。凡不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而影响工作的,将对承办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  附件:

  1.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有关工作报告安排表

  2.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题安排表

  3.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表

  4.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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