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类甘肃省领军人才选拔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做好卫生类甘肃省领军人才选拔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省委办发(2008)117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人通(2008)139号)精神,省卫生厅研究制定了《卫生类甘肃省领军人才选拔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王 胜 电话:4818117 李东强 电话:4818113 电子邮箱:gswstzgbws@sina.com
二00九年二月十九日
卫生类甘肃省领军人才选拔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卫生类甘肃省领军人才的选拔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政策和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工作的意见》的总体思路,选拔培养一批在医学重点领域、重点学科、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引领和支撑作用的卫生领军人才,着力提高全省医疗卫生技术水平,为我省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选拔范围和数量 范围为全省各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卫生类甘肃省领军人才的数量为90人左右。其中:第一层次人选30人左右,第二层次人选60人左右。 三、选拔条件 第一层次人选的条件: (一)省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带头人。 (二)近5年来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奖项。 作为主要负责人在医学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解决卫生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难题、为我省卫生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著名专家,可不受本条条件限制。 (三)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级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或在省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0篇以上;或作为主编出版专著1部。 (四)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在58岁以下。 在甘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甘肃省科技功臣、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自然列入甘肃省领军人才。 第二层次人选,是指在重点学科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学术技术骨干。 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近5年来参与国家级或省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奖项(国家级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员,或省级一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的前二名,三等奖的第一名)。 在医疗卫生领域业绩突出,业内认可度较高的高级专家,可不受本条条件的限制。 (二)近5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级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在省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或作为主编出版专著1部。 (三)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符合相关年龄、职称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一)近5年在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和医学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ISTP和ISR收录期刊发表论文或会议论文IF(累计影响因子在3分以上); (二)近五年曾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课题(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项目及子项目、973计划项目及子项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及子项目等),或卫生部科研项目、甘肃省重大科研项目、省卫生厅重大科研项目和主要国际组织的合作项目; (三)担任国家级相关一级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常委者,或省级相关一级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学术职务者,或国家级或国际组织所属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者,或担任生命科学与医学相关领域SCI和EI收录期刊编委者,或担任国家级学报或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副主编以上学术职务者; (四)甘肃省名中医,教育部特聘教授(长江学者),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五)担任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学科带头人; (六)省级卫生重点学科带头人,业绩突出,专业主攻方向明确、培养措施可行,业务发展环境良好,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勇于创新的优秀团队; (七)在医疗卫生等领域有重大技术创新、掌握国内外最新技术、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著名专家。 入选甘肃省领军人才第一、二层次人选自动入选甘肃省卫生系统拔尖领军人才。 四、选拔程序 选拔卫生类领军人才,实行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组织评选相结合的制度。 (一)推荐方式 个人自荐,个人根据选拔条件填写申请表,向单位自荐。经单位学术委员会组织评选推荐,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送省卫生厅人事处。 (二)评审步骤。省卫生厅组建专家组评选,对申请者在国内省内的技术优势地位、发展潜力,可行性及重点发展的诊疗技术的先进性、科学性进行评审。评审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实行差额投票表决。并在甘肃省卫生厅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审为初审、复审、提出确定四个步骤: 1.初审。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会同省卫生厅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复审。 2.复审。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现场答辩及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论证。评审推荐卫生类领军人才级别。 3.提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卫生类领军人才总体选拔、培养目标等情况,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会同省卫生厅提出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并上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4.确定。甘肃省领军人才候选人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并在《甘肃日报》公示后,报省政府审定、发文公布并统一颁证。 五、推荐材料 (一)个人成果、业绩材料、论文、专著和证明材料报送原件,复印件二份。 (二)个人《甘肃省领军人才选拔登记表》三份,电子版一份。 六、推荐评审时间 (一)3月1日前由个人和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卫生厅人事处。 (二)3月2日至6日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初审;3月9日至13日进行复审;3月18日前初步确定卫生领军人才人选。3月25日前上报省人事厅。 七、管理与考核 (一)卫生类甘肃省领军人才应注重自身业务素质、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提高,积极参与国内外竞争,掌握本学科核心关键技术,取得标志性成果,成为标志性人才,带领和推动本学科发展。卫生类甘肃省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应为其创造良好的业务条件和科研环境,重点扶持配套科研经费和仪器设备,同时为他们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和进修提供必要支撑,领军人才3年内应参加国内外进修学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上级主管部门与入选的领军人才的单位签订培养合同,明确培养目标和考核内容,并实行目标管理。领军人才须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按合同内容每年进行考核管理。鼓励扶持领军人才积极参与本学科领域重大疾病防治相关的科技创新活动,并作为单位年度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对完成考核内容目标成效显著者,由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对未按合同规定要求完成目标的卫生领军人才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暂缓或终止拨款、或撤销卫生领军人才资格。考核结果每年报送省卫生厅备案。 (三)被确定为卫生类甘肃省领军人才的人选,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复评达不到评审条件的,或医德医风出现严重问题者,将取消卫生领军人才资格和相关待遇。 附件:《甘肃省领军人才选拔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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