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建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及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4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车辆购置贷款贴息补助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9]133号)及市交通委《关于印发〈北京市保障城市货运组建“绿色车队”服务窗口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京交行发[2009]23号)文件精神,现将组建行业“绿色车队”及申办“绿色车队”车辆购置贷款贴息补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绿色车队”申报程序 根据京政办发[2009]4号文件(附件1)要求,企事业单位向主管或归口行业窗口提出组建“绿色车队”申请,审查合格的,确定“绿色车队”资格,由市运输管理局统一向社会公告。 (一)申请范围 申请人范围:北京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北京市医药行业相关事业单位; 申请车辆范围:仅限绿标货运机动车(轿车、面包车、金杯、依维柯等非货运机动车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二)“绿色车队”标准 1.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登记的经营性货运企业,或从事城市运行基本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2.拥有具有绿色环保标志的货运车辆,其中经营性货运企业需拥有10辆(含)以上具有绿色环保标志的营运货运车辆; 3.经营性货运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 4.近两年内未发生同等责任以上交通死亡事故; 5.近两年内未发生运输质量责任事故; 6.近两年内未因违反环保法规被环保部门处罚或处理; 7.经营性货运企业需应用运输或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和符合国家标准的GPS卫星定位监控管理系统,能有效实施车辆的实时监控、管理; 8.经营性货运企业上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A。 (三)车辆标准 1.经营性货运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证; 2.符合本市环保排放标准,经营性货运车辆符合交通行业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3.车辆类别主要为交通运输部道路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重点是适应本市道路货运需要的厢式货车、封闭货车、冷藏保鲜专用车、集装箱专用车、罐式专用车、危险货运专用车、自倾车、商品车运输专用车、平板车、牵引车、专用挂车等货运汽车、挂车; 4.经营性绿标货运车辆技术等级为一级; 5.经营性货运车辆需安装有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 6.能满足运输需求的其他安全技术条件。 (四)申报材料 申请“绿色车队”的企事业单位需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共服务窗口(以下简称“行业窗口”)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承诺书》、《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2.申请单位工商执照(复印件); 3.承运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承运车辆交强险存根(复印件); 5.承运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承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应清晰、完整,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报两份。 承运企业和车辆不属于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性质的,可不提供第5、6项材料;承运单位不属于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第2项材料。 二、“绿色车队”购车贷款贴息补助申办程序 根据京财经一[2009]133号文件精神,“绿色车队”所属企事业单位在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贷款购置“绿色车队”车辆并已办理车辆牌照的,给予“绿色车队”车辆购置贷款贴息补助。具体政策详见附件3。 (一)申报时间 办理“绿色车队”车辆购置贷款贴息补助的相关企事业单位需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共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时间段安排如下,过期不再办理: 2009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办理符合2年贷款贴息补助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第一次贴息事宜; 20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办理符合1.5年贷款贴息补助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第一次贴息事宜; 2011年7月1日至7月31日:办理符合2年或1.5年贷款贴息补助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第二次贴息事宜,同时办理符合1年贷款贴息补助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贴息事宜。 (二)申报材料 申请符合2年或1.5年贷款贴息补助条件的第一次贴息不助,需向行业窗口提供以下材料: 1.《“绿色车队”购置车辆贷款贴息审核表》(附件4),一式4份; 2.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的《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3.购车合同(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发放贷款的机构为汽车金融公司的,提交银监机构颁发的汽车金融公司《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5.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符合2年或1.5年贷款贴息补助条件的第二次贴息补助,需向行业窗口提供以下材料: 1.已经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的第一次贴息补助的《“绿色车队”购置车辆贷款贴息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 2.第二次贴息补助的《“绿色车队”购置车辆贷款贴息审核表》,一式4份; 3.购车贷款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利息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归还购车贷款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符合1年贷款贴息补助条件的贴息补助,需向行业窗口提供以下材料: 1.《“绿色车队”购置车辆贷款贴息审核表》(附件4),一式4份; 2.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的《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3.购车合同(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发放贷款的机构为汽车金融公司的,提交银监机构颁发的汽车金融公司《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5.购车贷款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利息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归还购车贷款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应清晰、完整,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报两份。 三、货运车辆通行证申报程序 (一)发放原则 1.鼓励货运企业实行夜间运输; 2.向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行且必须白天运输的车辆发放货运车辆通行证; 3.向必须白天运输的“绿色车队”和绿标车核发货运车辆通行证; 4.短期内无法更新替代的黄标车,确有运输需求,且承诺于2009年9月30日前淘汰更新,可发放货运车辆通行证,原则上在夜间23时至次日6时之间通行; 5.保障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通行; 6.保障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货物运输。 (二)办理程序 自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绿标车货运车辆通行证每季度核发一次;黄标车货运车辆通行证每月核发一次。 1.申报时间 (1)绿标车已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可分别于2009年3月1日至10日,6月1日至10日到行业窗口申请办理2009年二、三季度货运车辆通行证;绿标车新办货运车辆通行证的,可随时到行业窗口或联合窗口申请,办理至本季度末的货运车辆通行证。 (2)黄标车申请货运车辆通行证的,须于每月1日至10日到行业窗口申请办理下月的货运车辆通行证。 2.申报材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及审批表》和《北京市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明细表》(见附件5、附件6); (2)承运单位工商执照(复印件); (3)承运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在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4)承运车辆交强险存根(复印件); (5)承运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承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8)黄标车申请通行证的,提交《限期淘汰更新承诺书》(见附件7)。 以上材料应清晰、完整,加盖企事业单位公章,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报一份。 承运单位不属于企业单位的,不提供第2项材料;承运单位不属于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性质的,不提供第5、6项材料。以上情况,行业窗口要在《北京市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及审批表》“行业窗口单位意见”栏内说明。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人 我局将行业服务窗口设在北京医药行业协会。 申办地点:北京市崇文区崇外大街42号同仁堂大厦九层906室 联系人:刘爽 办公电话:67187449 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日休息) 申请单位须与行业窗口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附件8),对车辆交通安全、货物安全及车证使用情况负责。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 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4号) 2.《申请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承诺书》、《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申报表》 3.《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车辆购置贷款贴息补助办法〉 的通知》(京财经一[2009]133号) 4.《“绿色车队”购置车辆贷款贴息审核表》 5.《北京市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及审批表》 6.《北京市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明细表》 7.《限期淘汰更新承诺书》 8.《交通安全责任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