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全省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加强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9〕8号
为适应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提高统计调查工作水平,认真做好2009年农村调查网点轮换等基础工作,及时准确地采集统计调查数据,充分发挥统计调查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支持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加强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全省统计调查工作逐步得到加强,由各级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负责收集的统计调查数据和信息,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和广大人民群众经营管理、参与社会事务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统计调查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统计调查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多,对提高数据质量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提高统计调查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提高政府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改善民生的能力。各级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统计调查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加强统计调查能力建设,提高统计调查工作水平,确保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 二、坚持依法行政,完善统计调查管理体系 各级调查队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统一的调查方法制度。有关城镇住户、农村住户、价格、农产量、退耕还林、环境保护、农村贫困监测、规模以下工业、文明城市测评、市县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重要统计调查,由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统一组织实施。需要由市州、县市区有关部门配合完成的统计调查任务,由市州、县市区相关部门将数据直接报上级国家调查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法律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各地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按规定属于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调查的,以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的数据为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及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地方调查队独立调查、独立上报调查结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对在统计调查数据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严肃处理。各级政府要关心、支持所在地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的工作,加大对统计调查工作的投入,改善统计调查工作条件,优化统计调查工作环境,及时帮助解决统计调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严格执行统计调查业务规范化标准,提高数据质量 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维护统计调查部门的权威性和统计调查数据的严肃性,充分发挥统计调查服务科学决策、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各级调查队要按照《湖南统计调查业务规范化标准》组织开展工作,以网点科学化、操作程序化、岗位责任化为原则,规范调查业务,提升调查能力,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加强调查网点的管理和维护,调查网点的抽选必须符合抽样原理,遵守报批程序。调查网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特殊情况需要换点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要加强对地方调查队的业务组织指导,加强现场调查技能培训和抽样调查技术培训,提高统计调查人员的业务素质,满足统计调查工作开展的需要。 四、加强社情民意调查,促进科学决策 各级调查队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宏观经济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大调查监测力度,及时发现经济社会运行中的新情况、新特点。要围绕物价、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企业景气、农业生产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认真扎实地做好调查研究,深入广泛了解广大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关注的问题、存在的困难以及对各级政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以重要信息的形式报送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统计调查工作的领导,保障统计调查部门行使好调查、报告、监督职责,通过统计调查成果及时了解民情民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五、认真做好2009年农村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夯实调查基础根据全国统一安排,2009年将开展全省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2009年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两级要成立样本轮换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以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为主,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样本轮换工作,支持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实事求是地统计,坚决制止不按科学原理抽选样本的行为,为农村抽样调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