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市招商引资实际吸收外资和外贸出口责任目标分解及奖励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大力推进“工业兴市”战略实施,确保2009年全市实现招商引资190亿元、力争215亿元,实际吸收外资确保13000万美元、力争13340万美元和外贸出口确保68888万美元、力争70830万美元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对2009年上述三项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一、招商引资确保目标任务和奋斗目标任务 2009年目标任务 2009年奋斗目标任务 合 计 1900000万元 2150000万元 荆州区 240000万元 260000万元 沙市区 250000万元 270000万元 江陵县 71000万元 85000万元 松滋市 160000万元 180000万元 公安县 160000万元 180000万元 石首市 160000万元 180000万元 监利县 145000万元 170000万元 洪湖市 145000万元 170000万元 荆州开发区 300000万元 340000万元 市 直 269000万元 315000万元 二、实际吸收外资确保目标任务和奋斗目标任务 2009年目标任务 2009年奋斗目标任务 合 计 13000万美元 13340万美元 荆州区 940万美元 970万美元 沙市区 940万美元 970万美元 江陵县 220万美元 240万美元 松滋市 670万美元 690万美元 公安县 600万美元 610万美元 石首市 1600万美元 1660万美元 监利县 300万美元 310万美元 洪湖市 670万美元 690万美元 荆州开发区 2240万美元 2300万美元 市 直 4820万美元 4900万美元 三、外贸出口确保目标任务和奋斗目标任务 2009年目标任务 2009年奋斗目标任务 合 计 68888万美元 70830万美元 荆州区 7459万美元 7497万美元 沙市区 5580万美元 5580万美元 江陵县 168万美元 193万美元 松滋市 3034万美元 3115万美元 公安县 9439万美元 10000万美元 石首市 7000万美元 8000万美元 监利县 1085万美元 1194万美元 洪湖市 2261万美元 2302万美元 荆州开发区 7466万美元 7553万美元 市 直 25396万美元 25396万美元 完成责任目标任务的奖励办法:2009年度,市政府继续实施奖励政策,奖励按招商引资、实际吸收外资和外贸出口三方面工作单独考核奖励,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分单位实行奖励;其奖励标准所占比例是:招商引资40%、实际吸收外资30%、外贸出口30%;设立机动奖励,对招商引资和实际吸收外资有突出贡献的市直相关单位进行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市政府将进行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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