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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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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荆政发〔2009〕11号
【发布日期】 2009-02-20
【实施日期】 2009-0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1个,其中拓展项目1个,名录附后)予以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表现形式,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荆州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是璀璨的荆楚文化的发祥地,文化底蕴十分丰厚,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荆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荆州促进荆州经济、文化的进一步繁荣有着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护、传承和发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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