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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新庄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设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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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其他机构  贵州省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9〕40号
【发布日期】 2009-02-20
【实施日期】 2009-0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新庄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设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点工程涉及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贵阳新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考核暂行规定》,市政府督查室拟定了《贵阳新庄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设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贵阳新庄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设考核奖惩实施细则

 

  根据《贵阳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考核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组织

  贵阳新庄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全面负责本项目的考核奖惩工作,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具体检查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

  指挥部下设的综合协调组、资金保障组、工程建设组、变更及完善项目业主手续组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

  三、考核内容

  按《贵阳新庄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各组职责以及细化工作分解任务进行考核。

  四、考核程序

  (一)各责任单位完成所承担任务后,及时报送书面总结。

  (二)各阶段任务之间做好衔接。因上一阶段工作延误影响下一阶段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承担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按工期完成的,则考核不受影响。

  (三)综合协调组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做好各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备案;市政府督查室做好进度通报。

  (四)项目完工后,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考核奖惩建议,报指挥部审定。

  五、奖惩规定

  (一)风险责任保证金交纳办法

  1.综合协调组交纳3万元;

  2.资金保障组交纳3万元(其中:市发改委交纳2万元,市财政局交纳1万元);

  3. 变更及完善项目业主手续组(市发改委)交纳2万元;

  4.工程建设组(市建投公司)交纳5万元;

  5.云岩区政府交纳2万元;

  6.乌当区政府交纳2万元。

  保证金在各组及区的工作经费中安排或由相关单位直接交纳,由市政府办公厅专户保管。

  (二)奖励

  1.全面、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贵阳新庄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设,按工程(工作)量和完成情况,以保证金为基数,对各责任单位予以1:3的奖励,并返还保证金。同时,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2.超时限一周以内,予以1:2的奖励。

  3.奖励经费从计提的管理费中安排。

  (三)罚则

  1.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超时限一周以上,不予奖励,并扣罚保证金;

  2.年终综合目标考核时加重扣分;

  3.相关责任单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按《贵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实行问责;

  4.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六、重点工程涉及的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本辖区考核办法,并报市政府督查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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