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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流通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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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9〕24号
【发布日期】 2009-02-20
【实施日期】 2009-0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流通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为促进流通、扩大消费,保持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措施:

  一、推进城市商贸服务体系建设。改造和提升城市现有商业中心,推动特色商业街建设,不断增强中心商圈的消费服务功能,扩大辐射范围。扶持“老字号”的创新发展。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支持商贸企业、餐饮企业建立商品和早餐加工配送中心,在社区建设一批综合超市、标准化菜市、早餐店及再生资源回收点等便民网点。鼓励发展为商业、制造业和农业产业化服务的物流配送。支持一批重点流通企业和大型连锁企业建设改造配送中心。支持重点流通企业建设和改造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网上商城,开拓网上商业服务。鼓励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带动新品销售和资源节约。

  二、加大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力度。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工程和“新网工程”,2009年至2010年新建、改造8000个农家店和50个农村商品配送中心,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覆盖面,使农家店统一配送率达到50%以上;升级改造县城和乡镇两级集贸市场100个;支持自治区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系统和配送中心建设。

  三、积极组织开展促进消费活动。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在传统假日和各地民俗节庆期间,因地制宜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继续开展我区扩大城乡居民消费“510”活动,顺应城乡居民消费升级趋势,重点扩大服装鞋帽针织品类、化妆品类、金银珠宝类、日用品类、家用电器和音响器材类、文化办公用品类、通讯器材类、石油及制品类、金属材料类、汽车类等十类商品消费;拓展电子信息、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服务类消费;充分发挥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带动作用,举办各类专业会展活动,拉动相关的住宿、餐饮、交通、通讯等消费。

  四、加大推广家电下乡工作力度。加强对推广家电下乡政策、措施的宣传,建立高效、便捷的销售、补贴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争取我区第一年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额达到10亿元,并在推广期间逐年增长。

  五、大力促进汽车消费。重点培育中国—东盟汽车及零配件展销会等大型展会。积极组织我区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各类促销活动,扩大本地品牌汽车销售,对具有农业户籍的居民购买本地品牌小客车、小货车和城乡居民购买我区品牌的小排量汽车给予鼓励。鼓励品牌汽车经销商开展二手车经营和置换业务,支持二手车市场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加大对汽车报废更新的资金扶持,促进汽车更新换代。

  六、繁荣餐饮消费市场。积极引进国内外品牌餐饮企业,加快培育本地优势企业,促进我区餐饮消费市场的繁荣发展,满足城乡居民各层次的餐饮消费需求。在全区各地举办“月月美食节”,开展形式多样的美食活动,推出和发展一批具有广西地方特色的名菜、名点、名店,打造桂菜品牌,促进餐饮消费,发展八桂饮食文化。

  七、积极促进农产品流通。结合各地农业产业优势,组织开展荔枝、龙眼、香蕉、芒果、蜜桔、冬季蔬菜等大宗农产品展销订货会和节庆活动;开展农副产品网上对接;积极推进“农超对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产品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社建立产销衔接关系,搞活农产品流通,扩大农产品消费。

  八、鼓励使用银行卡和信用消费。加强银商合作,提升电子结算水平,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商业、服务业网点积极改善电子支付环境,方便刷卡消费。积极促进和规范商业信用服务的发展,支持建立信用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汽车、家电等耐用消费品采用银行按揭、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销售。

  九、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做好自治区本级猪肉储备工作,全面建立市级猪肉储备制度,完成区、市两级2万吨的猪肉储备任务。研究提出建立自治区本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液化气、煤炭等能源应急储备制度方案。完善食糖储备制度,争取扩大国家在我区的食糖储备规模。

  加强对全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和重点流通企业的市场监测,继续完善产销衔接、跨区调运、储备投放、进出口调节等机制,提高市场应急保障供应能力。

  十、加强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强化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积极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做好生猪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积极推进“八桂千乡放心肉”工程。严格酒类经营许可制度,推行以酒类流通随附单为核心的溯源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  十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自治区本级财政根据商贸流通业的发展需要,每年继续安排一定规模的内贸发展专项资金。各级财政也要安排相应的资金,配套支持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开展。

  十二、为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实行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用地同价政策。针对商贸流通业发展特点,调整现行政策对企业在融资、网点设置、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限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经营成本。规范加油站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鼓励成品油经营企业到农村边远地区投资建设加油站。

  十三、营造扩大消费的良好舆论氛围。新闻单位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重点宣传中央和我区各级政府在应对金融危机、增加居民收入、建立保障制度、规范各类收费等方面采取的积极措施,改善居民的消费预期,提振消费信心;要深入宣传、解读已出台的保供应、稳物价、促消费的具体政策,稳定居民的消费心理,引导科学消费;加大对“家电下乡”及各项促消费活动的宣传报道,扩大活动影响,提升居民的消费积极性。

  十四、加强对商贸流通业的组织领导。建立扩大消费工作激励机制,下达工作任务目标,对各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及大型流通企业进行业绩考核。对积极采取措施,各项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各级政府也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确保本地区流通业的稳定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和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努力为商贸流通业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更加有效的公共服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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