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人行成都分行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通知》(成银[2008]156号)转发你们,并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7]117号)和我市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全力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小额担保贷款是促进就业再就业一项重要的扶持政策。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推动小额担保贷款作为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建立创业促就业长效机制的重点工作来抓。按照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履职尽责。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确保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使更多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劳动者享受到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扶持。从2009年起,全市要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责任制,将省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并实行定期督促检查通报。 二、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范围,提高贷款额度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因地震受损中断营业后重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办理程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可根据实际需要控制在5万元以内;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其吸纳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和每人5万元以内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规定的微利项目,由财政全额贴息;对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因地震受损中断营业后重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规定的微利项目,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其中因地震受损中断营业后重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三、健全担保基金补偿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补充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高担保基金的担保能力和代偿能力;要加强对担保基金的管理和对代偿损失的审核监督,并按规定落实贷款损失补偿分担机制。对贷款担保基金自动担保、经办银行直接办理的小额担保贷款,其代偿损失由经办银行分担20%;要加强对贴息资金的清算和管理,确保贴息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积极组织创业培训,加强对借款人的资格审查,并根据借款人的创业项目规模提出贷款额度建议意见;经办银行要切实加强贷款的回收工作,抓紧对到逾期贷款进行清理,准确掌握借款人及经营、还款能力状况。对即将到期的贷款,应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借款人,提示其还款或按规定展期;对逾期贷款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追索;对恶意逃废债务的,可采取社区公告、媒体曝光、张贴《告知通知书》等措施通报有关部门,取消其享受所有扶持政策资格,并由劳动保障部门收回《再就业优惠证》等相关证件。 四、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小额担保贷款良性循环认真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回收考核奖励工作。回收小额担保贷款可采取项目管理方式,由经办银行、劳动保障部门委托社区实施。每年3月底以前,由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和经办银行组成考核小组,对社区上年度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对当年到期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社区,按当年实际到期贷款回收额的5%给予奖励;对追索逾期贷款的社区,按当年回收逾期贷款额的5%给予奖励。对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的经办银行,按其实际发放贷款金额的0.5%给予手续费补贴;对市商业银行催收追索到逾期贷款和回收原纪新担保公司担保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奖励仍按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德阳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德市财外经[2005]16号)规定办理。社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奖励和经办银行手续费补贴所需资金在同级财政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对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个人信用记录、自筹资金达到50%以上,并通过创业培训、提出的项目经专家评估论证发展前景较好,有创业能力,又确实不能提供抵押、反担保措施的,经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和经办银行会审后,可降低或取消反担保。对诚实守信的借款人及时还贷后,可允许其续贷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五、加强信用社区建设,改进服务方式 各县(市、区)要在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明确创建信用社区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工作内容、评定标准等,全面启动信用社区创建工作,稳步推进建立"创业培训、信用社区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对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的社区内参加创业培训考核合格、完成创业计划书、创业项目经专家论证通过的借款人,经办银行可凭其与信用社区签订的《借款承诺书》降低或取消反担保条件,办理贷款手续。符合借款条件的借款人,经办银行可实行5人联保形式发放贷款。 市、县(市、区)要尽快建立由劳动保障部门、经办银行和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的评估组,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市场潜力、投资回报率、经营者能力以及信用度等进行评估咨询,提高创业成功率。各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建立创业指导中心,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建立创业培训与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模式。重点依托街道(乡镇)和社区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情况进行核查,变层层审批为有关部门集中审查,实行"一站式"服务。 建立贷款人回访制度,切实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跟踪管理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经办银行、街道(乡镇)和社区要加强与贷款人的联系,对贷款的用途、资金的流向、产生的效益以及经营状况和按期还贷能力进行分析检查,对贷款人按期还贷的基本情况在社区内进行定期公示,对可能出现的贷款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批手续,明确办理各项手续的具体时限,在充分发挥街道社区贴近市场和借款人的优势和风险防范关口前移作用的同时,切实提高小额担保贷款的办理效率。 二00九年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