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萍乡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按《全市开展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萍办字(2009)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对市政府及其部门和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现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进一步清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项目审批和建设效率”为重点,以“依法高效、创建最优发展环境”为目标来开展行政审批清理工作,切实解决审批事项过多、审批环节过繁、审批时间过长的问题,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二、目标任务 按照《实施方案》的精神,力争达到以下三方面的目标:(一)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至少减少50%;(二)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至少减少50%;(三)行政审批时限在各自现有承诺的时限基础上至少减少50%。 三、清理内容 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法律、法规以及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各部门请登陆萍乡市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bmwz.pingxiang.gov.cn/fzb/)下载《萍乡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目录》(以下简称《清理目录》),按照《清理目录》中所列的本部门的项目进行清理。 四、工作标准 各部门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的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 (一)国务院、省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作为设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三)与现实管理需要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督可以达到管理目的,或行政管理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的;长期未实际实施,取消后不影响社会管理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四)基层和审批对象强烈要求下放,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不能由县(区)审批的,可下放到县(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市级行政机关实施的,可委托到县(区)。 (五)下级行政机关作实质性审查,上级行政机关作程序性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可委托到县(区)。 (六)对经确认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在现有审批时限上减少一半,提高工作效率。 五、工作步骤 市政府成立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小组,清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 各部门对本部门在《清理目录》中所列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按目标任务要求,将自行减少50%以后的行政审批事项按《萍乡市行政审批项目报送表》(见附件)的要求进行填写,于2009年2月28日前报清理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一式两份,并将电子文本发送到清理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xzsp@pingxiang.gov.cn)。各部门未按照清理要求如实如期上报的行政审批项目,市政府一律不予公布。 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公共政务管理局组织人员于2009年3月1日至3月20日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时限进行核实,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2009年3月底,市政府将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对外公布,各部门也要向社会公布。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切实提高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部署上来,保证“机关效能年”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实在在地效果,力争我市项目审批在全省时间最短,效率最高。 (二)加强领导。这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明确本部门的任务,理清本部门自查工作的思路,及时布置任务,明确责任。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公共政务管理局要相互配合,加强联系,协调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及时解决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认真组织。各部门要注重与对应的省级部门密切衔接,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认真研究。选派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与本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三个“至少减少50%”的硬性任务。 清理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861112。 清理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xzsp@pingxiang.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