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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荐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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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河南省  
【发文字号】 焦政〔2009〕5号
【发布日期】 2009-02-20
【实施日期】 2009-0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荐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省政府定于200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政(2009)15号)精神,现将我市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推荐范围。2004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一般从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推荐。已经获得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其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推荐;副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名额分配。省政府分配给我市的2009年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为73名,其中非农口52人,农口21人,根据各县市区、各产业(系统)职工人数、农业人口数以及经济发展状况等确定名额分配(具体分配情况见附表)。

  二、推荐条件

  河南省劳动模范必须是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本职岗位上勇于开拓创新,在改革开放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推动各项事业优质、高效、安全、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群众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科技创新、技术进步、节能减排,促进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农业、林业、水利生产建设和发展农村经济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创造一流业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为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人口计划等事业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防止重大事故,抗击雨雪冰冻灾害、抗震救灾、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

  三、推荐程序

  (一)基层单位推荐。被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经本单位民主推荐产生。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同意;农民劳模候选人由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然后,将被推荐对象的事迹及相关材料、民主评议情况一并报当地劳模评审机构。

  (二)在基层单位同意推荐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及相关系统的劳模评审机构认真审核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及相关材料,并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三)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单位及相关产业系统审议后,确定推荐人并报市劳模评审办公室。

  (四)市劳模评审办公室对推荐出的候选人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劳模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省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五)经省劳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市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后,将正式候选人名单报省劳模评审委员会审定,由省人民政府表彰。

  四、推荐要求

  推荐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要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优先考虑一线职工、农民和科技工作者。一线职工和农民所占的比例不低于评选总数的50%,科教人员应占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要注意评选推荐民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先进典型。要注意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劳动者都占有适当的比例。

  推荐人选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必须是由当地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审计、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人口计生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以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由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的,要从严掌握,须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口计生、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以模范人物为榜样,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赵建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主任:任平原  市总工会主席

    刘吉斌  市人事局局长

    宋作实  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李国兴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 胡优中  市人事局副局长

   石家富  市农业局纪检组长

   李生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研员

   荆晓莉  市财政局副局长

   靳同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 丁冬至  市监察局副局长

   申文燕  市审计局副局长

   杨 峡  市科技局副局长

   田培恩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  刘家平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  商玉文  市信访局副局长

   陈 程  市环保局副局长

   杜劲松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任平原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吉斌、宋作实兼任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市总工会、市人事局、市农业局有关人员组成。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  附件:2009年焦作市推荐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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