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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等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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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价服[2009]54号
【发布日期】 2009-02-20
【实施日期】 2009-0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等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

  现将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和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收费的有关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一、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项目、标准和有关优惠政策等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4]26号、苏财综[2004]11号)执行。

  二、工程勘察文件审查项目收费按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12%收取。

  三、原省物价局苏价服[2008]103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00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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