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生产安全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春季战役,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决定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省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领域和主要内容 这次安全生产检查的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危险化学品、石油、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黄河河务、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地下人防、旅游、林业、轻工、机械、建材、纺织、粮食等行业和领域。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加强 “三项建设”,推进“三项行动”,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治理“三违”和各类违规行为、抓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情况。 2.制订“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春夏秋冬四个战役方案情况;开展春季战役,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 3.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的情况。 4.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查处各类事故和加强重要公共场所安全防范等情况。 5.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等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春节后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和验收情况。 二、检查的主要方式 这次大检查活动,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各级政府安委会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政府督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检查与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工作方案由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各市对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对各乡镇及重点企业的督查面要达到100%。3月上旬,省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力量对各地进行重点督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检查对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意义,要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检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自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领域)和单位要实施重点检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新开工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关。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严格值守,强化防范。全国“两会”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工作岗位;要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按时如实上报。 (四)加强调度,信息畅通。检查期间,各级政府安委会及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各市政府安委会和省有关部门及中央驻鲁企业、省管企业每10天(2月28日和3月10日、20日、31日)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信息。检查结束后,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及中央驻鲁企业、省管企业要认真总结,并于4月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总结报告,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国务院安委汇总后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