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避开电力线路绿化造林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号),引导有关林产公司、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避开电力线路植树,消除安全隐患,现通知如下: 1.各辖市(区)、各镇、村及有关部门在发展林业、绿化植树时要避开电力线路,禁止在电力线路通道内栽种树木。 2.对已经在电力线路通道内栽种不符合电力线路安全要求的树木,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供电部门进行移栽或砍伐。 3.对较大规模的林业开发要在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合理规划。园林部门因绿化、美化需要,在规定的电力线路安全范围内,适度栽种一些自然生长高度不会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低矮树种。 4.供电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做好指导、咨询等服务工作。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