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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9年北京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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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北京市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2-20
【实施日期】 2009-0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9年北京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各出版物发行单位:

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兹定于2009年2月23日至4月3日期间,对我市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行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年度核验范围

  (一)凡2008年12月31日之前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北京市出版物批发、本版总发行、本市连锁经营、网上销售及零售单位,均须参加此次年度核验。

  (二)由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设立满一年的在京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连锁经营总部、外商投资出版物发行单位,须参加此次年度核验。

  二、年度核验内容

  (一)检查企业2008年中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各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  (三)总结2008年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等情况。

  三、年度核验程序

  (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批准设立的出版物批发、本版总发行、本市连锁、网上销售单位:

  1.首先须登录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站(www.bjppb.gov.cn),点击“行政服务大厅”或者“快捷通道--出版物发行企业年度核验”,凭许可证号登录“出版物发行管理系统”,在网上填写提交《年度核验表》,待网上预审通过后,打印出《年度核验表》。

  2.根据“年度核验内容”要求,写出自查报告。

  3.将《年度核验表》及自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会同《经营许可证》(副本)报送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发行处审核。

  4.审核合格的,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盖年检审核专用章。

  (二)各区县文化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出版物零售单位:

  1.我市出版物零售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由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负责。

  2.年度核验开始时间由各区县自行确定,截止时间统一为4月3日。

  3.出版物零售单位须按照(一)中第1项进行网上填报,并写出自查报告。

  4. 将《年度核验表》及自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个体户加盖个人名章),会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报送所在区县文化委员会审核。

  5.各区县文化委员会确认年度核验单位网上填报内容与现场提交材料一致,经审核合格,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审核专用章。

  (三)在京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连锁经营总部、外商投资出版物发行单位,须登录新闻出版总署网站(www.gapp.gov.cn)填报《年度核验表》,按照“年度核验内容”要求写出自查报告,并于2009年3月6日之前将自查报告、《年度核验表》、网上回执等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到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发行处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审批。通过年度核验的总发行企业、全国连锁经营总部持新闻出版总署批复件到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发行司办理登记手续。外商投资出版物发行单位持新闻出版总署批复件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到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发行处办理登记手续。

  (四)在京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连锁经营总部、市级连锁经营总部、所有许可证号以“京批字第直”开头的批发企业还须从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站(www.bjppb.gov.cn)上下载并填写《年度核验附表》,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年度核验材料一并提交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发行处。

  四、年度核验处罚

  (一)对不按规定履行年度核验手续的,按《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给予警告、罚款处理。对经书面催告或警告处罚后仍不履行年度核验手续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登记。

  (二)有下列问题之一者,暂缓年度核验:

  1.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

  2.对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的;

  3.不具备发行单位基本条件的;

  4.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  5.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  (三)暂缓年度核验的截止日为5月20日。暂缓年度核验的单位在缓验期间应进行认真整改,在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年度核验申请,报暂缓核验的原决定单位审核。缓验期满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登记。暂缓年度核验的在京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外商投资出版物发行单位提出年度审核申请,经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核。

  五、注意事项

  (一)《年度核验表》的填报内容须与《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上内容一致。

  (二)在年度核验期间,暂停变更登记事项。需做经营项目变更的单位,需在该单位通过年度核验之后办理。

  (三)网上填报事宜可登录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站查询。(网址:www.bjppb.gov.cn)

  六、咨询电话

  (一)在京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外商投资出版发行单位,本市批发单位、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本版总发行单位、网上书店的年度核验业务咨询电话:64081416。

  (二)出版物零售单位的年度核验业务向所在区县文化委员会咨询。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咨询电话如下:

  东城区文化委员会 65258800转8234

  西城区文化委员会 88087455

  崇文区文化委员会 67072883

  宣武区文化委员会 83975608

  朝阳区文化委员会 84681136

  海淀区文化委员会 51601032或51601023

  丰台区文化委员会 83811374

  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 68862640

  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 69838276

  通州区文化委员会 69514976

  昌平区文化委员会 80110159

  顺义区文化委员会 69443669

  平谷区文化委员会 89983118

  怀柔区文化委员会 69687721

  密云县文化委员会 69069613

  延庆县文化委员会 69172613

  大兴区文化委员会 81296734

  房山区文化委员会 69353032

  燕山文卫分局   69341884

  (三)网络技术咨询电话:64081716。

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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