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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其他机构  山东省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2-20
【实施日期】 2009-0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桓台县事业登记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二月二十日

 

桓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桓台县事业登记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县事业登记管理局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隶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制定的实施办法,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的具体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保护本县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三)监督检查本县事业单位落实登记管理法规情况,处理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事件。

  (四)承办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公告中、备案工作。

  (五)组织并参与县属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工作。

  (六)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和管理事业单位登记档案资料。

  (七)承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事业登记管理局事业编制总数3名。可配备局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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