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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四川省数字认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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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价函〔2009〕35号
【发布日期】 2009-02-20
【实施日期】 2009-0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四川省数字认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为推进我省信息化建设,加强数字证书认证服务价格管理,我局于2008年1月依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川价函[2008]11号文核定了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现试行期已满。鉴于目前你公司仍处于起步阶段,根据一年来你公司实际执行情况和社会用户的反映,经研究,决定我省数字证书认证服务的收费标准再试行两年。现就相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你公司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必须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二、你公司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对用户开展服务时,不得强制用户使用数字安全证书。

  三、企业或机构身份证书可应用于多个领域,开展多项服务。客户办理了证书后,再新增服务项目时,不再交纳其他任何费用。

  四、请你公司到我局重新办理《收费许可证》(中介服务收费),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同时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该收费标准自2009年3月 1 日起试行至2011年2月底止。试行期满后,请重新向我局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附件: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单位: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备 注个人类型开户费150一次性收取,含介质费个人证书服务费150每年收取机构类型开户费200一次性收取,含介质费企业或机构证书服务费400每年收取设备类型开户费2000一次性收取,含介质费服务器设备端证书服务费2300每年收取

 

200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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