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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报送39县(市、区)市场服务体系目前不能实施规划项目调整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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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四川省  
【发文字号】 川商建〔2009〕17号
【发布日期】 2009-02-20
【实施日期】 2009-0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报送39县(市、区)市场服务体系目前不能实施规划项目调整意见的通知

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巴中、南充市和阿坝州商务局:

  为了加快推进和保质保量完成灾区市场服务体系恢复重建规划项目,根据省政府全省市场服务体系灾后重建暨商务工作督导检查工作会议要求,现就报送39县(市、区)市场服务体系目前不能实施规划项目调整意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抓紧办理。

  一、抓紧进行项目清理研究。8市州商务局要会同供销、畜牧部门,立即组织县(市、区)对口主管部门对目前不能实施的规划项目逐个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调整实施意见,包括调整后的项目名称、投资额、所属业态、所属部门(行业)、建设地点,同时明确投资主体、投资资金来源、计划开工与完工时间。

  二、认真及时填报调整意见表。8市州商务局会同供销社、畜牧局根据分析研究结果,逐个项目完整填报《四川省灾后市场服务体系重建目前不能实施项目调整意见表》(如附件),加盖部门公章,于2009年2月25日前联合上报省商务厅,抄报省供销社、省畜牧局,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三、我厅会同省供销社、省畜牧局汇总各地调整意见报请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各地即可按批准的调整意见加快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  件:《四川省灾后市场服务体系重建目前不能实施项目调整意见表》

  联 系 人:王 莹

  电  话:02883220473

  传  真:02883220841

  电子邮箱:scsw_sjc@126.com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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