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基本医疗和卫生保健需求,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陕政发[2009]14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示范引路,强力推进我市农村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全市农民健康水平。 (二)目标任务。到2009年6月,全面完成我市农村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建立起以区县为中心、乡镇为枢纽、村为基础,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使农民有地方看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地方病等疫情在区县级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的目标。 二、村卫生室基本职能 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领导下,充分履行农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工作,为村民开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基本医疗服务和转诊指导,提供上门医疗、家庭病床等服务;进行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控制、爱国卫生、计划生育指导及疾病康复指导,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宣传国家有关卫生法规、新农合的基本政策,负责地方病病情、传染病疫情、中毒、出生及死亡和有关卫生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三、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遵循的原则 (一)因地制宜原则。根据村卫生室现状,结合实际,分类建设。对国家项目投资和新开工建设的村卫生室,要严格按照省上的标准建设;对利用村集体用房改建的村卫生室,房屋使用面积不能低于50平方米;对村医自筹资金建设的村卫生室,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和现有房屋结构确定建设规模,房屋使用面积必须达到市上规定的最低标准,诊断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必须分设。 (二)标准统一原则。村卫生室要按照省上要求,达到机构建设标准、人员准入标准、标识标牌、防保卡册、医疗支书、工作制度、管理台帐、收费票据“八统一”。同时,要统一房屋布局,统一室内设施颜色,达到布局合理、整洁美观。 (三)统筹规划原则。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个村卫生室,且必须设置在行政村属地、村民集中居住地,方便农民就医看病。村卫生室设置要根据地域、服务人口、交通条件、医疗预防保健需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规划。 (四)集体主导、联合举办原则。村卫生室以集体举办为主,也可调动各方力量,由具备从业资格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或其他社会力量举办。 四、村卫生室建设主体及标准 (一)建设主体。区县人民政府为村卫生室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为村卫生室建设的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卫生室建设的规划、监督、检查工作,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村卫生室建设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人员基本标准。每个村卫生室至少应配备1名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职业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及以上资格,年龄一般应在65岁以下。对于有设置规划、无合格人员的村卫生室,允许具备资质的异地人员从业。鼓励县、乡离退休医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三)房屋基本建设面积。村卫生室房屋建设面积要结合实际,分类对待,原则上不少于60平方米。新建村卫生室及国家项目投资建设的村卫生室、服务人口在1千人以上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集体划拨使用房屋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一般应在50-60平方米;贫困地区及经济特别困难的乡医私房改建的村卫生室使用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四)房屋布局。村卫生室室内布局要根据房屋结构,统一“三室”划分标准。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必须严格分开。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与药房“三室”分设。服务人口在1千人以上的村卫生室需增设单独的观察室、值班室,实行“五室”分开。室内布局要符合国家卫生学要求,环境要整洁、明快、温馨。在村卫生室外墙高处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规范的村卫生室标识,室内“三室”门框上部悬挂全省统一的卫生室室内标识。室内墙壁隔断及办公桌椅、药柜、床头、被褥等基本设施统一为白色,制度统一上墙。 (五)基本医疗设备及药品配置标准。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身高体重计、诊查台、诊查床、候诊椅、观察床、接种包、出诊箱、急救箱、氧气瓶(袋)、药品柜、有盖方盘、消毒缸、污物桶、资料柜、高压灭菌设备、健康宣传板、压舌板、手电筒、处置台、紫外线灯、电话及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要齐全。药品可根据实际配备,但必须具备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洛贝林、地塞米松、阿托品、解磷定、止血剂、安茶碱等急救药品。药房要达到规范药房要求。 五、建设资金来源 按照“以奖代补” 的原则,对达到建设标准、经验收合格的村卫生室,省政府以区县为单位给每个村卫生室平均补助1万元,市政府平均补助500O元,各区县政府平均补助500O元。鼓励支持吸纳社会力量投资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六、建设时限 2009年2月底前各区县制定本区县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新建村卫生室要完成土地划拨、规划、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3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5月底前对全市标准化村卫生室进行检查验收,达标1个验收1个,奖励1个;6月底前全面完成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实现全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全覆盖目标。 七、加大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切实落实各项补助政策 落实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政策,市、区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乡、村卫生人员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铜川职业技术学院要对取得资质的乡村卫生人员进行中专以上学历教育,有针对性地培养农村卫生人才,所需经费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力争到“十一五”末,乡村医生全部达到助理执业医师资质。切实落实村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对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实行公共卫生补助和基础补助。改变现行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方式,按照服务人口补助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由各级政府共同承担,乡村医生补助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八、加强对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是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关注民生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把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铜川市农村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农业、扶贫、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农村们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强化责任,制定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共同推进全市农村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二)加大投入力度。省政府决定以“以奖代补” 的形式给每个村卫生室平均奖励1万元,并要求市、区县政府也要给予适当补助。各区县要在争取国家和省级项目资金的基础上,确保配套资金按期足额到位。要整合资源,采取与移民搬迁、新农村建设、党建领航村建设等项目相结合,与村两委会、村文化活动室建设相结合,捆绑项目资金,统筹规划建设。要充分发挥村现有集体资产的效能,利用已建成的村两委会房屋和闲置的学校校舍建设村卫生室,进一步提高农村公共设施的综合利用率。 (三)示范引路,带动发展。按照村卫生室建设标准,选择个人积极性高、基础条件好、管理基本规范、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村,先建立一批外部形象统一、内部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示范作用明显的标准化示范村卫生室,树立样板,带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快速发展。 (四)强化监管;严格考核。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内涵建设,完善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明确服务区域,夯实工作职责。逐步建立全市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统一规范、统一培训、统一指导、统一考核、统一核拨经费的集中管理模式,制定完善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与经费补助管理办法,强化监管,管好用好农村公共卫生补助资金。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评估,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度慢、建设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影响全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步伐的区县要进行通报批评。
铜川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