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环保系统2008年目标责任制考核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检查各地环保部门2008年目标责任制工作完成情况,深入推进全省环保工作,我局决定于2009年2月23日-27日开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检查。请各地环保部门按照《湖北省环保系统2008年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认真开展自查,收集整理好有关资料,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工作。 联系人:章雷 电 话:027-87167112 邮 箱:loucust@126.com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湖北省环保系统2008年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办法
为检查考核各地环保部门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按责任书的规定兑现奖励,制定本检查考核实施办法如下: 一、检查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项数据和工作情况要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虚报浮夸。 二、检查考核内容 按照《湖北省市州环保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2008年度)》(附后)所列内容进行考核。 三、检查考核对象 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四、分值设定 目标考评分为得分项、奖励分项和加分项,共计150分,其中得分项基本分值130分;奖励分项分值10分;加分项分值10分。 五、检查考核程序 (一)自查评分。各地环保部门要按照省环保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环保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和<湖北省市州环保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鄂环办[2008]39号)要求进行自查并打分。 (二)检查考核。采取省环保局组成检查组方式进行,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看现场即是随机抽查1-2个企业或流域区域整治情况。 (三)确定考核结果。省环保局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检查情况对考核对象评分,经汇总后提请局长办公会审定考核结果和奖励单位及等次。 (四)予以奖励。对获奖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予以奖励。 (五)通报表彰。由省环保局发文对获奖单位通报表彰,并以省局名义致函市州政府。 六、组织实施 (一)检查分组。省局组成7个检查组(具体组成附后)。 (二)检查时间。2月23日-27日,各检查组在规定时间内自定对相关地区的具体检查时间,并告知局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形式: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随机抽查1-2个企业或流域区域整治情况)、反馈意见。当场打分并准确记录扣分事项,但不反馈打分结果。 七、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地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目标责任制考核验收工作,增强全局意识,作好具体安排和迎接考核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认真总结。各地环保部门要对照考核指标和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自查,认真总结全年环保工作目标执行情况,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三)合理评分。原始资料要做到与考核指标一一对应,凡无相关资料可查,此项指标不得分;资料不充分或某项指标未完全完成,对此项指标酌情扣分;对确实非自身原因(如某项工作涉及其他部门,经多次联系或督办仍未落实)未完成的指标,可不予扣分。 (四)严格把关。各检查组严格按要求评分,对扣分把握不准的,提交省环保局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定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