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市交通局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计时系统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局(交通分局)、市交管总站、各驾培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5号)、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等相关规定,为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完善和落实培训记录审核制度,维护广大学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我市决定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计时系统管理: 一、从发文之日起,各驾培机构择取技术含量高、信誉好、服务优的电子科技经营者,安装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并在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调试使用工作。市交通局推荐使用IC卡管理系统。 二、从2009年5月1日起,各交通主管部门凭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录入数据核签培训记录。 三、从2009年5月1日起,不安装车载机和拒绝使用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的驾培机构,由其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四、安装使用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车载机的教练车需提供有效的技术等级评定证明 。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车辆的用途。 五、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驾培机构使用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六、为确保安装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的工作能顺利进行,各驾培机构须在2009年3月15日前将《教练员信息统计表》、《驾校车辆信息表》、《驾校基本情况汇总表》和《购机清单》填报市交通局运输管理科。 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驾培机构在安装使用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向市交通主管部门反映。
茂名市交通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